服装质量问题引发退货纠纷2025,服装买卖退货纠纷

行政与行诉 编辑:萧晨涵

一、服装质量问题引发退货纠纷2025,服装质量问题引发退货纠纷

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定制品、易腐品、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除外。其他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退货权。退货商品应完好,经营者应在七日内退还商品价款,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可以。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延伸

消费者维权:退货纠纷中的服装质量问题

在退货纠纷中,服装质量问题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关键。消费者享有合理的期望,购买到符合质量标准的服装。然而,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退货纠纷就可能产生。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或换货,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商家也应承担起责任,确保提供优质的产品,避免退货纠纷的发生。在解决退货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寻求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加强对服装质量的监管和品质把控,可以减少退货纠纷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良好关系。

结语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权利,但需注意部分商品除外,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退货商品应保持完好,退款应在收到退货后七日内返还。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在退货纠纷中,服装质量问题是关键,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商家应承担责任,提供优质产品,减少退货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服装买卖退货纠纷

导读:商品买卖过程是一个双方意思自治的过程,如果对方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真相、强迫交易等行为,而是在双方知道货物的质量、价格等条件下,合同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即使买方在合同订立后后悔也不能因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好或者价格太高而撤销合同。下面以一则案例来分析其对应的法律关系。

案例

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库存服装买卖合同,被告承诺货物来源正规、合法。交易完成后,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证明原件上有次品二字,遂要求被告返还货款15000元。5月4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的一天,个体服装经营户小王与同行老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老李将一批库存衣服以15000元(1元钱一件)的价格卖给小王。老李承诺货物来源正规,系无经济纠纷货物,否则承担全部责任;如是赃物,小王有权向老李双倍索赔。小王也不能以任何形式高价出售货物,如被工商等执法部门处罚,老李不承担责任。合同签订后,老李带小王到仓库现场查验服装。小王经查验后,即向老李支付了15000元货款。交易完成后,小王向老李索要证实货物来源合法的证明原件,发现证明原件中加有次品二字样,为此小王要求退货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服装买卖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合同的实质内容是要求被告保证出卖货物来源正规且无经济纠纷,就此合同义务被告并未违约。合同成立后,原告是经现场检验货物表示认可后自愿支付货款并收受货物,对此该笔服装交易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完成,亦即合同已履行完毕。原、被告所买卖的服装1元钱一件,次品二字并不影响双方对货物质量的理解,故对原告以此要求撤销合同等诉请,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示:

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怎么办?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对该条款的解释,不适用一般的合同解释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必要倾向于其相对方,因此,理解发生争议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作出有利于其相对方的解释。这里所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是指按照一般的标准,一般人、业内人士来看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由于对该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因此发生争议。

三、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在服装店买衣服质量有问题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可以退。和商家进行协商,协商后同意退货的,可以去退货。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五、服装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买家可以根据相关条例进行退换货物。

消费者投诉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六、面对服装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退换货权利,包括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退货期限以及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退货要求。对于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合理费用。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面谈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投诉,投诉内容应包括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具体投诉内容、证据、投诉请求和日期。根据相关条例,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物。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买家可以根据相关条例进行退换货物。

消费者投诉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结语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了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条例进行退换货。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等形式,提供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具体投诉内容、证据以及投诉请求,并注明投诉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条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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