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系统,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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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证书
央视网消息: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介绍,2024年著作权登记总体呈现较大增长态势,全年的著作权登记总量1063万件,突破千万,同比增长19.13%。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超780万件,同比增长21.3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超282万件,同比增长13.31 %。在版权产业经济贡献方面,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调研,2023年,我国版权产业增加值达9.38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7.44%;城镇版权产业就业人数为1573.99万人,占全国总人数的9.62%;版权产业的商品出口额为4146.13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12.27%,连续多年稳定在11%以上。
由此可见,版权产业在鼓励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出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将为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采取各项措施,不断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完善相关法规方面要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
在加强执法监管方面要指导各级执法部门开展版权执法工作,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开展“剑网2025”、青少年版权保护、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在提升著作权登记水平方面要研究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机制,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查标准和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探索推进后续转化运用促进机制。
在规范集体管理方面要加快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部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鼓励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认知度。
在促进版权交易方面要加强各类版权展会培育,推动建设市场化、社会化的版权展会交易服务体系。今年我们在青岛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和国际版权论坛,并颁发中国版权金奖。
在探索版权金融方面拟联合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版权质押、版权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目前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在国家版权局官网发布。
来源: 央视网
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文化综合报道】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会上公布,2024年,我国全年授权发明专利104.5万件,核准注册商标478.1万件,登记著作权1063.1万件,认定地理标志产品36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125件,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5797件、林草植物新品种权878件。《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海牙体系外观设计申请位居全球第一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稳居世界第三。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排名提升至第11位,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集群数量达到26个,连续两年位居世界各国之首。
2024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体呈现较大增长态势,突破千万,同比增长19.13%。其中2024年作品著作权登记超780万件,同比增长21.3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超282万件,同比增长13.31 %。在版权产业经济贡献方面,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调研,2023年,我国版权产业增加值达9.38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7.44%;城镇版权产业就业人数为1573.99万人,占全国总人数的9.62%;版权产业的商品出口额为4146.13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12.27%,连续多年稳定在11%以上。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版权产业在鼓励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出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将为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下一步,我国将继续采取各项措施,不断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完善相关法规方面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在加强执法监管方面指导各级执法部门开展版权执法工作,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开展“剑网2025”、青少年版权保护、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与此同时,在提升著作权登记水平方面研究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机制,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查标准和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探索推进后续转化运用促进机制。在规范集体管理方面加快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部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鼓励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认知度。
此外,在促进版权交易方面加强各类版权展会培育,推动建设市场化、社会化的版权展会交易服务体系。在探索版权金融方面拟联合多部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版权质押、版权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据悉,今年将在青岛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和国际版权论坛,并颁发中国版权金奖。(安绮)
著作权登记查询系统
众所周知,作品的类型是一个多义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出不同的作品类型。由于版权意识薄弱,不少人对“作品”概念模糊,作品侵权现象在典型案例中频频出现。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了解到,即使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登记与否并不影响法律效力,但是登记可以便于进行版权交易。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平,了解与“著作权”登记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 符合条件的“作品”定义是什么?
如果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出不同的作品类型,委托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均为不同的作品类型。刘平告诉记者,关于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第三条根据作品自身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对作品作了列举及“兜底”的规定,具体地说,该法条列举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八类作品,还以兜底的方式规定了第九类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另需说明的是,对《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作品种类,还可做进一步的划分,例如将文字作品分为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 哪些作品符合条件申请登记“著作权”?
关于哪些种类的个人(自然人)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刘平表示,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任何种类的自然人作品均可申请著作权登记,即就作品的种类而言,自然人申请著作权登记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当然,自然人申请著作权登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主体条件和客体条件。就主体条件而言,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自然人应当是作者,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主要指著作财产权)的自然人,例如已故作者的继承人、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等。就客体条件而言,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不属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排除范围,具体地说,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或者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登记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并存在,著作权登记也不例外。那么,个人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办理作品登记后,所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刘平告诉记者,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及相关规定,著作权并非基于登记而产生,而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产生。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人向作品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作品登记没有意义。”刘平解释,因为作者有可能因证据灭失等方面的原因,难以证明其作者身份,或者难以证明其创作完成作品的事实,从而在事实上对其作品难以享有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作者对其作品事先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就可以将登记机关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其对所登记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
至于自然人向作品登记机关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履行的义务,刘平表示,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著作权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其他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岚 通讯员:韦佳佳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著作权登记业务办理
中新网4月24日电 国新办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情况。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在会上表示,2024年著作权登记总量1063万件,突破千万,同比增长19.13%。
王志成介绍,2024年著作权登记总体呈现较大增长态势,全年的著作权登记总量1063万件,突破千万,同比增长19.13%。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超780万件,同比增长21.3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超282万件,同比增长13.31 %。在版权产业经济贡献方面,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调研,2023年,我国版权产业增加值达9.38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7.44%;城镇版权产业就业人数为1573.99万人,占全国总人数的9.62%;版权产业的商品出口额为4146.13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12.27%,连续多年稳定在11%以上。
王志成强调,由此可见,版权产业在鼓励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出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将为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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