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时晨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

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是指仿照注册商标标识,制造假商标标识;擅自制造,是指虽经商标标识权利人授权制作某种或者某几种商标标识,但在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下超数量制作的情况。销售,既包括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后予以销售,也包括销售他人非法制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行为人只要具备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三种行为之一,即具备本罪的行为要素。

构成本罪,还要求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至于其具体标准,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和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1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215条、第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袁长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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