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航梓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某和房主李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买方在合同签订时付10万元定金给卖方,并于一月后前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付尾款。合同签订当天,王某向李某支付10万元定金。

十几天后,双方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却尚未筹足尾款。为避免违约,王某向李某提出,希望能宽限7天。对于这一请求,房主李某坚决不同意,并称王某未按时付款,已构成违约,自己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几天后,王某筹集足够资金,请求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遭到拒绝。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未能按约履行的行为仅构成迟延履行,尚未达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被告方对此具有适度容忍的义务,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拒绝履行。

在一定限度内,守约方对于违约行为所对应的违约责任负有适度容忍义务。具体到本案,原告因短期需筹集的款项较大,仅迟延几天履行义务,一般人都认为这是可以接受和容忍的,且并非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出卖方一再变卦,最后又称暂不出售,以后也不会出售,这明显超过了能容忍的限度,明显有违诚信,应当认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本案的裁判宗旨并非意味着迟延履行就不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是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其违约行为相匹配。因此,守约方若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应专门设置针对合同迟延履行产生的违约责任条款,比如购房人逾期付款后,按一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双方约定的一个最后期限,那么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因房地产价格出现的波动,使得一些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借口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该如何维护相关权益呢?

当卖房人发现房价有上涨之后拒绝进行卖房,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违约,因此,买房人可以选择不要卖房人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买房的时候在和房主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进行办理,以免出现对方反悔的情形。同时,还可在签订合同时提高违约金,以降低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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