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女人不履行妻子义务合法吗,成都夫妻双方婚前各一套房再买

房产纠纷 编辑:毕鹏安

一、婚内女人不履行妻子义务合法吗

在婚姻关系中,所谓“妻子义务”需要明确具体所指。如果是指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是法定义务。若婚内女人违反忠实义务,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等行为,是不合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的,可能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若指的是夫妻生活方面的义务,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将此作为强制履行的法定义务。夫妻生活应当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因身体原因、心理原因等不愿意进行夫妻生活,另一方应给予理解和尊重,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不能强制要求。

如果是指家庭生活中的其他协助、照顾等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责任,但这更多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法律难以强制干预具体的行为。总之,要根据具体所指的“妻子义务”来判断其合法性。

二、成都夫妻双方婚前各一套房再买

在成都,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套房再买房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来确定。

从限购政策角度看,成都实行限购措施以调控房地产市场。若夫妻双方婚前的房产均在限购区域内,且都属于自有产权住房,再次购房可能会受到限制。一般而言,在限购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有限定,这种情况下再买可能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从信贷政策来讲,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考虑家庭的整体负债和房产情况。夫妻双方已有两套房产,再申请贷款购房,银行可能会认定为第三套房贷。通常第三套房贷的审批较为严格,首付比例可能会大幅提高,贷款利率也可能会上浮,增加购房成本。

另外,房产的性质、面积等因素也可能对再购房产生影响。比如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等,不同情况可能在政策执行上存在差异。总之,具体能否再买以及相关政策执行细节,建议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银行进一步咨询确认。

三、婚后可以用配偶公积金还房贷吗

婚后可以用配偶的公积金还房贷。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若夫妻双方共同购房,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配偶的公积金可用于偿还房贷,夫妻双方均为房屋的权利人,共同承担房贷还款责任,使用配偶公积金还款符合相关规定。

(二)若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婚后购买房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的公积金通常也可用于偿还房贷。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比如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办理使用配偶公积金偿还房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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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婚后可以用配偶公积金还房贷吗,婚后能不能用对方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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