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遵守我国法律,主要参考《外资企业法》及其细则。
申请设立时,外国公司需向审批机构递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决议等材料。
审批部门会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投资导向。
经批准后,外资企业还需向商务部门注册,获取营业执照,并赴税务、外汇、统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成功设立的分公司需在当地工商局完成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进而成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和财务核算单元。
二、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形式有哪些
公司设分支机构主要有四类:
1.分公司:此最常见之方式为直接受总公司管理与控制且无法人地位;
2.子公司:具有法律人格之分支机构,拥有自身财产及组织架构,母公司多持股;
3.办事处:无经营权,仅从事非营利性质服务活动;
4.代表处:类似于办事处,专注于市场研究、宣传推介等业务工作,亦不可直接营利;
5.项目部:专为特定项目/业务而设,任务达成则结束运营。
各分支类型均具适应性与独特优势。
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一人公司
该项决议并不可行。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乃是专指仅有一位自然人股东或是一家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换言之,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既可能为自然人,也可能为法人,而法人则主要包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以及社团法人这四类。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却是由政府独自出资,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无法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条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公司,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法院网-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