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有个不容错过黄金救援期您知道吗,刑事拘留黄金7天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孟慧清

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如何把握37天的黄金救援期? 37天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现实生活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他们的家人往往在案件已经到了起诉到检察院,甚至快要开庭的时候才来找律师,往往会给关在里面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因为找律师时间太迟,错过了黄金的救援时间,给当事人造成了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其实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到批准逮捕,有一个37天的时间,我们把它叫做黄金37天,这37天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十分重要,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拘留之后,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侦查,然后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有些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想托关系,甚至找门子,有的甚至想委托律师托关系。

我们说当事人有这种想法也挺正常,但是作为我们律师而言,其实并不主张你不赞成这么做,为什么说?因为本身这托关系找门子不一定管用。而且即使托关系找门子也好,你要首先搞清楚这个人有没有事儿,如果确实是犯了罪,你找到关系也没用,毕竟来说我们现在一个社会还是一个法制社会,虽然总有这样那样不理想的地方,现在不能说一个人犯了事儿,我也不能无缘无故的给他放了,即便是放人,你要有通过正当途径,比如说你就是想托关系的话。你也要告诉具体办事的人知道他是犯了什么事?人家也要打听到考虑。这个事能不能办,是否违反原则?所以说你肯定是要请律师的。

但是我们作为律师而言,并不主张他找关系,因为很多时候找关系是没用的,还是要相信法律,依靠正当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因为毕竟托关系走门子实际上也是一种犯罪行为,稍有不慎甚至会得不偿失。

所以说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家属涉嫌刑事犯罪,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介入,什么是是第一时间?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干什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除非有妨碍侦查或者发真通知的情况之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事件之中。也常常会出现一些无法通知的情绪,比如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的单位地处不明,导致家属和所在的单位或者家属和所在的单位住在偏远地区。交通不方便,24小时内难以通知到等等。而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大多数老百姓会认为既然犯了罪就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请个律师有什么用呢?

说实话,我从事法律职业10余年。我和我的律师团队也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也不乏无罪释放,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起诉的这种成功的案例。但对于这些成功的案例,我们分析总结,无罪释放也好,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好,主要还是取决于案件的本身。那么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并不是通过歪曲事实达到某种目的,也更不是和公检法机关进行勾兑,通过这种违法的手段,当事人企图罪责,而在犯罪嫌疑人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下,及时准确的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然后再结合自己常年积累下的司法实践的经验,根据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维护正当的权益,而且犯罪的动机,自首的情节都会影响到刑事责任大小乃至刑事刑期的长短。

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确实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下,会提出有利于对被告人的从轻减轻这种情节,并提出相关证据,从而使被告人获得相对较轻的这种刑期。并不是毫无根据和理由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这是法律赋予辩护人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事实上我们这样的辩护观点也大多得到了办案机构的认可。实际上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但是刑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

没有冤案是为了实现刑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作为公检法的机关,当然他们就是法治共同体成员,他们当然也不会故意的让犯罪嫌疑人多负承担一点刑事责任,但是因为在实务的过程之中。因为各方当事人,比如公检法机关他们所承担的职责不同。地位不同,所以他们有那种想法,我们认为也是正常的,但是作为当事人而言,你要积极的维护,积极的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法律上也赋予了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积极的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这种权利,目的就是为了让公检法机关项目监督相互制约的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自己聘请的律师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说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权利,至于这个权利,你又能否争取到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人的确有人认为,既然犯了罪,该判刑的就判刑,请律师也没用。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其实也没错,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没错,但是人都是会犯错的,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承担的职能不同。那么侦查机关是查明犯罪事实,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侦查机关会收集各种证据,达到这名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符合逮捕条件。因为一直以来侦查机关惯有的这种思维方式决定了他们有时候会忽视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而有时候公安机关在破案的压力之下,难免会采取一些刑讯逼供的这种措施。

当然随着我们国家的法治,这个是不但法制水平的不断进步,这种情况当然会越来越少。但是从过去网络上曝光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有的情况下明明被冤枉了,但是还有被告人自己认为自己认罪的这种供述。

为什么?这就是说有可能会存在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的这种情况存在,这种情况存在或属这种刑讯逼供,骗供诱供。这是对上述情况的最好的解释。

而近几年网络报道的和报纸报道的湖北的佘祥林案件,河南的赵祖海案件,还有聂树斌案件,内蒙的呼格吉勒图案件,这些案件公检法机关在审判的时候,哪一个不是言之凿凿,证据充分,为什么最后都成了冤假错案?试想死刑案件人命关天,长期就按冤假错案发生,何况一般的刑事案件也难免会有这种冤案错案,当事人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或者甚至于轻罪重判,这种情况也会有发生在别人的身上,那叫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那就是事故。

谁也不愿意摊上这种事,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虽然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公检法机关是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实际是和实际做法和法律规定相处甚远。

曾经有一个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说公检法机关实际上的关系是刘关张桃园三结义的关系,因为很多时候公安机关的公安局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那么政法委书记领导着检察院检察长在政治上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的院长受政法委统一领导。所以说有社会主义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

而且侦查阶段我们说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当事人进了看守所之后,那么侦查阶段也是确立犯罪嫌疑人罪轻罪重的基础性阶段,这个阶段很重要很关键,因为很多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之后,其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与外界切断了联系,相对来说是孤立无援,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在这种情况下所做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直接导致法院的审判阶段的不利局面。这再加上多数犯罪嫌疑人又不懂法律,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在接受讯问时应当享有的权利,如何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这都是问题。

那么如果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出现。这个时候第一时间介入,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而且根据我们近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的所积累的经验来看,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被关进看守所之后,因为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精神恍惚,心情烦躁。有的人甚至连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被抓都搞不清楚,精神紧张恐惧。

一些侦查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结案率,昼夜不分,加班加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黄金时期犯罪嫌疑人因为思维混乱,缺乏基本的刑法知识和应对技巧,而面对刑讯逼供骗供诱供不知如何应对。而且侦查人员有时会公然忽视回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的提取,甚至有时在做完笔录后,不让犯罪嫌疑人阅读确认,就让其签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情况都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来说。等待的不仅仅是法制上的被动局面,甚至是一场灾难。

因此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介入案件,对于当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而且律师还可以根据案情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早日恢复人身自由。对办案人员来说,对办案人员的非法侵害行为可以进行申诉,控告监督他的这种行为。免遭刑讯逼供诱供欺骗。所以说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的37天也是被冤枉,当事人洗清罪名的黄金时期。也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被冤枉。

侦查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将犯罪嫌疑人关押之后不可能无限期的关押。法律规定有30天的时间却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何种罪。在这30天之内,如果侦查机关搜集到了一部分证据,认为被关押的人确实有犯罪嫌疑,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时间是7天,那么30天加和加7天一共加起来就是37天,37天。在37天时间黄金救援期,那么律师能做什么呢?我们前面说了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而且刑事诉讼法规还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在提请批准逮捕的时候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见在侦查阶段是聘请律师是多么的重要,因为你聘请了律师之后,如果说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后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公安检察院认为意见有道理,如果说不予批准逮捕,那么你刑事案件也就是说到此为止,不往下走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多少的法律帮助,具体有哪些内容。一个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提供法律帮助,会见是提供法律帮助的必经途径,通过会见可以传递人文关怀,让犯罪嫌疑人知道他的亲属没有抛弃他,放弃他,让他感受到来自家人家庭的温暖,让他重塑信心,积极面对眼前的困难与挫折,而且通过会见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情况。为后面我们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甚至撰写要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而且通过会见的过程中告知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等等。

这些对于他正确的应对是非常有帮助的。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在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等等。另外一点就是犯罪嫌疑人被讯问之后,必须要仔细阅读讯问笔录的内容和自己内供述的是否一致。如果侦查员对讯问的内容有遗漏,错记,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更正的这种权利。

因此辩护律师及早介入,对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个就是提起申诉控告,对一些犯罪嫌疑人遭到刑讯逼供的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在确定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已存在可能被刑讯逼供的前提下。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一个就是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因为辩护律师会见完犯罪嫌疑人之后,根据了解的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进行判断,撰写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依法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后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存活自由,而且为后续的辩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还可以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约见检察官。

如果说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之后,可以争取检察机关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可以让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

通过检察官的沟通可以充分的了解案件的情况,让侦办检察官对是否需要逮捕做出一个更加客观全面的判断,防止错误的情况发生,从而为后续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所以说黄金救援时间非常短暂,要把握好该黄金辩护的时机,可以让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这是非常的重要的。

37天的黄金救援时间已有刑事诉讼法的法律保障,由辩护律师保驾护航,是合情合理的拯救当事人的好时机,必须要懂得珍惜和加以利用,但是有的当事人会误认为37天如果被放出来就可以省下一笔律师费,如果不放人37天之后再请律师也不迟,所以说有37天的黄金救援时间就这样被白白的耽搁了,为后续的辩护增加了困难。

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个有的客户因为新手,他被关押之后,他的爱人没有为他及时的聘请律师,在出狱之后,甚至为此就和他的爱人提出了离婚的这种请求。还有个案件的当事人,因为他的父亲没有为及时的为儿子委托律师,导致父子关系严重紧张,我们说法律既然已经给了你这种权利,你要好用足这样的权利,自助者天助之。我的话就说到这里,有一句话说,天雨虽大,不润无根之草,道法虽宽,只渡有缘之人,谢谢你的收听,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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