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会计分录,研发费辅助帐怎么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平洁欣

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会计分录,研发费辅助帐怎么做

大家好,由投稿人平洁欣来为大家解答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会计分录,研发费辅助帐怎么做这个热门资讯。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会计分录,研发费辅助帐怎么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流程

一、研发活动真实性核查

1️⃣ 立项依据

是否有正式的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报告?项目是否属于政策禁止范围(如常规升级、直接应用成果等)?
⚠️风险点:虚构研发项目、包装非研发活动为研发

⚠️⚠️特别注意,现在S局如果常规检查不出问题,就会点关注“技术创新性”这一点,相信要按照财税〔2015〕119号严格打表,基本上95%的企业都难逃创新性不符合规定这一条!

2️⃣ 技术资料留存

研发过程记录(实验日志、测试报告、阶段性成果)研发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著作权、技术鉴定报告)
⚠️风险点:无过程痕迹、成果与项目无关


二、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

1️⃣ 人员费用

研发人员名单、打卡记录、社保和劳动合同、工时分配记录(避免全员划入研发)工资表与社保/个税申报数据一致性
⚠️风险点:非研发人员工资混入、虚假外聘劳务费

2️⃣ 直接投入与资产关联性

材料/设备采购发票是否标注研发用途?共用设备的分摊比例合理性(需书面说明)
⚠️风险点:生产材料冒充研发耗材;材料用于研发,但是成本最后能在成品中找到,比如增值税发票链条不匹配等;设备混用未分摊

3️⃣ 费用界限划分

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管理费用的区分依据是否存在将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费用违规归集
⚠️风险点:费用混淆、扩大归集范围

4️⃣设计试验费:新产品设计/临床试验/现场试验
5️⃣ 其他费用:技术资料/咨询/知识产权费(≤总费用10%)

三、加计扣除比例合规性

1️⃣ 委托研发

委托合同是否明确研发内容、成果归属?支付凭证是否与合同匹配?实际支付额是否按80%计算?
⚠️风险点: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境外研发违规扣除

2️⃣ 其他费用限额

技术图书费、咨询费等“其他费用”是否≤可加计总额的10%?超限部分是否已剔除?
⚠️风险点:超额费用未调整、隐匿超支项四、六大行业与七类活动限制

1️⃣ 行业黑名单

企业是否属于7类禁止行业(如餐饮、房地产等)?

注:行业不是看工商登记,而是根据收入占比来计算你的主业是否属于7类禁止行业!


2️⃣ 会计核算要求

是否按研发项目单独设辅助账?是否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五、资料完备性审查

税务机关必查资料清单:
✅ 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 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
✅ 研发人员名单、工时分配表
✅ 材料/设备采购清单(注明研发用途)
✅ 委托研发合同及支付凭证
✅ 研发成果证明文件
✅ 研发费用分摊依据说明

应对建议定期自查:按季度核对研发费用归集,留存完整证据链专业辅助:复杂项目可提前咨询科技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动态跟踪:关注政策更新(如行业分类标准、负面清单调整)

合规是享受政策的前提,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建立研发费用内控体系!

#税务稽查 #研发费用 #财税合规 #企业管理

研发费用辅助账模版

为了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国家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下面由小编带您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知识吧!


Part.1 政策概述

研发活动定义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加计扣除比例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研发活动的判断要点

有明确创新目标

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

有系统组织形式

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

研发结果不确定性

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等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六大类。

具体归集口径可见下方链接: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包括哪些?有啥区别?一张表看明白》



Part.2 常见注意事项

研发费用核算

①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②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

委托研发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同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 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合作研发

合作研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特殊收入扣减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政府补助处理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Part.3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9.《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往期精选

●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一丨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调整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的变化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三丨如何填报《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四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摊税款计算方式有变化→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五丨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申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六丨享受税收优惠的填报指引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七丨常见申报注意事项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八丨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九丨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丨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申报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一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二丨股权转让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三丨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十四丨资产损失

2021研发费用辅助账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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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蓉芯未来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钱总指着财务报表眉飞色舞,钱总听说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钱总想要把公司的研发投入账面做高200万,只要自己找个财税专家包装一下项目,就能省一大笔钱。

财务李总监则在一旁微皱眉头,因为公司的智能物流机器人项目实际研发费只有600万,怎么补这200万?钱总冥思苦想了一条妙计:将生产车间用于生产的设备折旧全算成研发设备折旧,再让公司的合作方做一份假的委托研发合同,研发人员工资表多列50万——反正资料留存备查只是形式,那么多公司,钱总自然不信税务局就查到公司头上!

一个月后,税务局工作人员将一摞资料放在财务李总监面前。这些资料全是税务局发现的问题,其中包括:委托研发合同在登记机构查无登记、乙方公司经营范围也不含研发服务、研发人员考勤表与工资发放记录矛盾、研发项目开始前进行的市场调查活动,也不属于研发活动。

政策鼓励的是创新不是造假!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伪造资料、虚增费用属于偷税,除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将面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李总监很尴尬,自己不清楚到底什么才是研发活动?以及如何才能避免刚才所说的这些问题。

对此,工作人员递上科技局制作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研发活动一般应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因此,市场调查是不属于研发活动的,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另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于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情况,为准确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应对此类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李总监叹息到:原来自己连政策要求都没搞清楚,还伪造资料……

三个月后,蓉芯未来有限公司的财务室里,李总监正在核对新的研发项目支出辅助账。

三个月里,科技局给了公司研发活动判定流程图,公司还请了专业机构,按政策重新梳理了项目:委托研发合同已经在登记机构登记;生产和研发共用设备的折旧以及承担生产和研发双重职能的人员的工资按工时分配,研发专用设备单独建档;市场调查等非研发费用全部剔除。【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专家说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处副处长张迪



什么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哪些活动以及哪些行业的公司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负面清单行业内的公司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目前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为准。

同时,即便是负面清单行业以外的公司,也有七类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是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二是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三是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四是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五是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六是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七是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还需说明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的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是怎样的?是否需要事先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立项?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此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作出决议即可,无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但要注意的是,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的合同,需先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后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伪造合同虚增委托研发费用,为何行不通?

伪造的委托研发合同因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极易被税务机关发现造假。此外,《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伪造的委托研发合同即使在前期未被发现造假,也会因为没有在登记机构登记而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把生产费用混入研发费用,甚至伪造辅助账,会面临哪些处罚?

把生产费用混入研发费用分两种情形:一是对费用归集不清但无主观故意。由此错享的税收优惠需要补缴,还要交纳滞纳金。未来,还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重点稽查。二是主观故意造假(如伪造合同、虚增费用)。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品:法治成都融媒体中心

总编:杨宏伟

主编:周洁玲

责编:谭浩

编辑:盖丹阳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

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办法

在当下,创新无疑是驱动企业前行的核心动力。我国为支持科技创新出台了不少税费优惠政策。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

现在就和小编一起学习

如何精准享受该项政策吧

一、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TIPS: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方式是“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要点解读

研发活动范围: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会计核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申报时点

第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四、留存备查资料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操作流程

1月1日至5月31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大家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如何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呢?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1.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进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界面后,据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进入“表单选择页面”,勾选《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点击【下一步】。

4.在“报表列表”栏点击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将全年能够准确归集的研发费用,根据明细选择填报不同行次。

5.在“报表列表”栏点击填写《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2024年版)》,确认22.1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数据是否有误,全部填报完毕后,点击【提交申报】。

6.系统自动跳转出《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表格,填写25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再点击【提交申报】。

原标题:《企税汇算 | 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阅读原文

来源:重庆税务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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