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被违法拆除的情形屡屡发生,征收方各种强拆的理由层出不穷。征收方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即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方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如何应对呢?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然需要被征收人特别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对于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被征收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审核认为确实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程序,及时补救固然是好。但若是行政机关驳回复议或压根不受理复议时,就需要被征收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提起诉讼就需要有证据支撑,被征收人要及时搜集保存证据,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被拆除房屋的时间、屋内物品及损失清单等。
最后,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就要立刻申请国家赔偿。法律虽然规定了,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实践中是先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单独向强拆实施主体提出赔偿请求。这样在确认违法行为后,可以与违法主体先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妥再次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就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造成的补偿权益损失请求予以“全面赔偿”,即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应低于其依照合法征收程序所应获得的补偿。赔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装修装饰损失、室内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因房屋被拆除而产生的搬迁、安置损失等。
综上,即被征收人面对征收方违法拆除房屋后的救济途径。被征收人面对自己家房屋遭遇违法强拆后不要慌张、焦虑,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维权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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