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_起诉离婚要携带什么材料,离婚起诉需要带什么东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水雯晨

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②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④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本人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

(五)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①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②对方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③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④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⑤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七)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银行卡号、股权凭证、保单等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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