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是什么意思,围标是违法还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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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和串标的区别
■ 本报记者 崔卫卫
在实践中,有一些经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但从来没有中标、成交过,也没有接过任何项目或订单,却运营得风生水起。深挖细查起来,这些供应商绝大多数是专门靠陪标、串标来赚取“出场费”,而且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以来,各地陆续对这种“标王”“陪标专业户”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行动。那么,陪标属于串通投标吗?围标、串标、陪标又有什么区别呢?
围标、陪标和串标含义有所区别。围标是指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协商投标产品等手段,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陪标是指有些投标供应商并不真正意在中标,而是作为“陪衬”参与投标,确保另一特定供应商中标。而串标即串通投标,指投标供应商之间,或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相互串通的行为。
“围标和陪标都涉及投标供应商不正当协同,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结果。而串标是投标供应商之间或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其中的一方或多方之间的相互串通行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公为良介绍,围标和陪标是日常口语说法,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且非常隐蔽,只能通过蛛丝马迹找出事实依据来认定。
例如,某市发布的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中提到,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A供应商和B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由李女士的主管授意李女士编制,李女士曾为A供应商员工。财政部门经深入调查,认定A供应商和B供应商在参与上述项目的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串通的违法情形。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表示,几家供应商约定共同参与某一政府采购项目,且就投标策略达成一致,以实现某一供应商中标,其他供应商“陪标”的目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围标行为的定义
围标,简单来说,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二、围标行为的常见形式
(一)一家邀 “陪标”
一家投标单位为了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会邀请其他企业 “陪标”。邀请的 “陪标” 单位数量越多,其自身的中标几率也就越大。这种形式下,被邀请的 “陪标” 单位往往只是走个过场,投标文件等可能都由邀请方一手包办,所有操作都围绕着让邀请方顺利中标展开。
(二)多家联合 “窜标同盟”
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 “窜标同盟”。他们会轮流坐庄,以此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之后再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这种情况可能表现为代理商们轮流中标,或者一家公司中标后大家分包项目。在这个过程中,同盟内的企业相互配合,通过默契的操作让其他正常参与投标的企业难以与之竞争。
(三)一人操纵多家挂靠投标
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看,是几家不同的单位在参与投标,但实际上背后是一人在操纵。他们利用不同的公司资质进行投标,通过控制这些公司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等,试图增加自己中标的机会。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秩序,也使得市场竞争变得虚假和无序。
三、电子招投标下围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基于投标文件制作痕迹的认定
在电子招投标环境中,投标文件的制作过程留下了更多数字化痕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在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这极有可能是围标行为的迹象。例如,多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都采用了相同的自定义模板,甚至连一些细微的格式错误都完全一致,这就很难用巧合来解释。
(二)投标文件内容异常的认定
内容非正常一致: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比如,在技术方案部分,多家企业对项目的理解、采用的技术路线、甚至具体的参数设置都完全相同,而这些内容并非行业标准模板,那就存在围标嫌疑。
投标资料相互混装:电子投标文件中若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的情况,这是一个明显的围标信号。例如,A 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夹杂着 B 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文件中出现了其他企业的标识,这表明这些投标文件在制作或上传过程中存在人为操纵,很可能是围标行为。
(三)资金流向与人员关联的认定
资金缴纳异常:不同投标人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这是围标行为的重要线索。在正常的招投标活动中,各个投标人应独立缴纳保证金。如果发现多家企业的保证金来自同一个资金源头,那就需要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围标行为。
人员关联异常: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这意味着这些看似不同的投标主体,背后可能存在人员上的紧密关联,极有可能是受同一利益团体操纵进行围标。
(四)IP 地址与电子文档信息追踪的认定
IP 地址异常: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在电子网络环境下,每个投标主体的网络操作都有对应的 IP 地址记录。如果多个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操作来自同一个 IP 地址,这很可能意味着这些投标并非独立进行,而是存在人为操纵的情况,极有可能涉及围标。例如,在某个项目投标中,有多家企业在短时间内从同一个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之后又从该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这就需要高度警惕围标行为。
电子文档信息异常:投标文件所使用的电子文档,如 Word、Excel 等,其文档属性中可能包含创建者、修改者等信息。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信息显示创建者或修改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高度关联,这也可作为围标行为的认定依据之一。比如,几家投标企业的 Word 文档创建者都显示为同一个姓名,且该姓名并非任何一家企业的员工,那就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围标行为。
围标串标
今天就和大家扒一些“真”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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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违规违法
一
招标人的套路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1、泄密
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默许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装傻
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6、无所顾忌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二
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
2、价格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3、陪标特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
4、“愚蠢”暴露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三
评审专家的套路
1、无为
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
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最终
但是
以上5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有的人明知故犯,有的人违规了却浑然不知。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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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审之友。
围标处罚
近日,军队采购网发布关于对河南重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失信处理公告。经调查核实,河南重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加项目编号:2021-JQ64-W3018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
根据军队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禁止3年内参加联勤保障部队范围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罚。
以上处理自2025年04月30日起算。在禁止期内,法定代表人朱昌辉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张克杨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活动。
公开信息显示,河南重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14日,2023年6月29日,公司负责人由朱昌辉变更为现任法定代表人吴若晨,股东为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丁胜前,公司为重庆医药集团旗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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