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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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警示牌标语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缪舒玲
一辆轻型货车封住了梦嘉商贸楼的出入口,货厢上挂着“房屋存在倒塌风险,请速撤离”字牌,一层、二层外墙和窗口已被水泥砖石封死,墙上喷着醒目的红字“人不进危房”。
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霞美镇多名群众近日向澎湃新闻反映称,他们购买梦嘉商贸楼住房不到5年即被鉴定为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楼栋住户均陆续搬离。
澎湃新闻前往当地多方调查了解到,被认定危房的楼栋梦嘉商贸楼涉及100余户将近300名居民,涉事两栋房屋建设和售卖均存在严重违规,目前房屋建设及售卖人陈志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值得一提的是,陈志民曾担任事发所在地霞美村村支书一职。
南安市霞美镇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危房鉴定结果出来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所有人员已从危房撤离,接下来也会积极为条件困难购房者提供住房安置等保障。
澎湃新闻了解到,对于该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监管失职等违法违纪等问题,当地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
远低于市场价的镇区自建房
霞美镇是南安下辖镇,毗邻泉州市鲤城区,民营经济发达,吸引了不少外来务工人员。
梦嘉商贸楼位于霞美镇霞美村霞郊199号和200号,周边是霞美汽贸城、新天地商场和多个商品房公寓,和镇政府的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
吴鹏是外地来南安务工的人员。2020年1月,经他人推荐,吴鹏花费30多万元找陈志民购买了梦嘉商贸楼13层的125平方米的房子。
当时,霞美镇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在七八千元左右,一些优质楼盘甚至逼近每平方米一万元,而梦嘉商贸楼对外每平方米只售卖两千多元。多位梦嘉商贸楼住户表示,尽管没有产权,离镇区近、价格便宜是他们当地选择购买这栋楼的主要原因。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些购房者和陈志民签订的并非购房合同,而是一纸《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该房屋性质为自建房。协议“房屋概述”部分称“甲方(陈志民)自建房屋位于南安市霞美镇霞郊汽贸城围墙边(门牌号为霞郊199号、霞郊200号),自建房壹幢(取名梦嘉商贸大厦)。”
协议中,甲方(陈志民)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保修两年),甲方承诺保修或者赔偿乙方(购房者)损失,因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保证房屋安装客运电梯、给排水、用电、天然气、消防设施齐全。
对于房屋产权,协议中明确“本合同签订时,房屋尚未能办理相关产权证件。”同时称,如法律或政策允许,乙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者其他产权证明,如需要甲方协助,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吴鹏购房时资金不足,陈志民带着他前往南安农商银行办理“安居贷”,贷了15万元。南安农商银行对外发布的宣传册显示,“安居贷”系满足客户建房、装修、房屋翻建等需求的中长期消费贷款,只需提供建房、装修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最快可当日放款。
购房后,吴鹏由于经费不足,装修一事暂缓。直到2024年,攒够钱的吴鹏顺利完成装修,经过通风之后入住房屋。
“家里有小孩,装修时材料都是买好的贵的,没想到入住不到半年,就被通知房子是危房,需要强制搬离。”吴鹏说。
一些受访者向澎湃新闻表示,购房者房款凑齐后直接将钱转入陈志民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中,也有的通过现金交款。
陈莉则是在2019年花费40多万买下了一套19层的房屋。她坦言,家庭资金比较紧张,周边的房屋都远超他们的接受能力,“我们没想增值、炒房,只想着这辈子应该就这一套房了,所以当时没考虑太多就买了。”
“没有多少钱的人才会买下这样的房子,有钱的话大家不会买这种没有保障的房子。”同样花费30多万购买房屋的李程直言。除了购房的投入,李程在装修上也投入了将近30万元,目前贷款还有5万元多未能还上。
一名霞美当地干部也坦言,购房者有本地人、有外地人,多数家庭经济状况较为一般。
5年时间从鉴定“可用”到“危房”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事发后,泉州曾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地图显示,梦嘉商贸楼距离事发的欣佳酒店直线距离仅约2公里。
不少住户提出疑问:当时为何没有排查出梦嘉商贸楼存在的问题?2020年时,陈志民在排查时出具了一份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鉴定报告。为何不到5年,房子就成了危房?
澎湃新闻调查了解到,2020年9月陈志民曾委托湖北诚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梦嘉商贸楼199号、200号分别进行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这两份鉴定成为陈志民房屋自证可安全使用的证明。
对梦嘉商贸楼199号的鉴定报告显示,该鉴定委托单位为“南安市霞美镇真优美快餐店”。报告首页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人”“产权性质”“产权人”“产权证号”均为“不详”。鉴定区域为地上11层,总面积为4466平方米。
该份报告鉴定结论为:综合评定该建筑的安全性等级为“Bsu”,该建筑的使用性等级为“Bss”,故该建筑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Ⅱ级”。最终结论显示,该商贸楼“基本满足酒店安全使用要求。”
对梦嘉商贸楼200号的鉴定报告显示,委托单位为泉州梦嘉工贸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企业于2019年成立,是一家从事纺织服装、服饰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朱恩红,陈志民为49%的持股股东。
鉴定区域为地上20层,总面积为19952平方米。同样,该报告中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产权性质”“产权人”和“产权号”六栏均为空白。
报告称,经现场查勘,目前该房屋地基及基础完好,上部承重结构以及围护机构有轻微损坏。综合评定该建筑的安全性等级为“Bsu”,该建筑的使用性等级为“Ass”,故该建筑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Ⅱ级”,基本满足商住安全使用要求。
不少住户对两份报告提出疑问,2025年4月25日,澎湃新闻联系上湖北诚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答复称,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现变化,“我打个比方,前两年你体检没有高血压,两年后不敢保证你还是没有高血压是吧,道理是一样的。”
霞美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2024年起,陆续收到有人对梦嘉商贸楼存在违建、危房隐患等举报反映。在镇政府的要求下,陈志民委托一家鉴定公司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
2024年6月底,这家鉴定公司曾出具鉴定结论,认定该工程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Ⅳ级,即危险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整体重建。而陈志民并不认可该结论。次月,出具报告的鉴定公司因自身问题被泉州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名单中被除名。霞美镇政府工作人员随即和陈志民沟通,要求再做一次鉴定,保证结论真实可信,而陈志民并不配合。
经过数月的沟通后,2025年2月10日至23日,鉴定机构对梦嘉商贸楼199号、200号的建筑可靠性及抗震鉴定重新启动。
3月17日,受委托的国信工程技术(福建)有限公司鉴定结论出炉:该工程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Ⅳ级,可靠性极不符合标准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措施,房屋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报告中提及,梦嘉商贸楼房屋“二十层、二十一层采用砖混结构、钢结构与框架结构相连,且局部承重墙直接砌于楼板上,不符合规范要求”“房屋整体承载能力显著不足”“部分混凝土构件存在裂缝、蜂窝、孔洞、露筋、离析等”等情况。
住户已全部撤离,
建房者被刑事拘留
霞美镇党委书记黄东良向澎湃新闻表示,梦嘉商贸楼危房鉴定报告出来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房屋清人、封房等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下旬,霞美镇政府在梦嘉商贸楼张贴撤离公告。公告中称,两栋房屋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Ⅳ级,抗震能力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周边公共安全,霞美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房屋实施紧急避险撤离,确保危房不住人。
连续多日工作后,4月14日,梦嘉商贸楼所有人员撤离完毕。黄东良表示,在各方的努力下,目前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封房清人”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人员的安置、房屋的处置等工作。
“购房者确实也是受害者,家庭条件都比较一般,我们尽可能提供应急的房屋保障。”霞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陈文伟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市里的支持下,镇里从机械光伏产业园区原本作为人才房的楼栋协调出52套房间,给梦嘉商贸楼撤离的生活困难群众免租3年使用,并以原居住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作为每月补助,连续补助6个月。
陈文伟介绍,已有40多户购房群众提出了入住需求,目前房屋正在做甲醛检测等工作,预计4月底或5月初群众就能顺利搬入新居。
4月24日,澎湃新闻前往实地调查时注意到,一辆车辆封住梦嘉商贸楼的出入口,货厢处挂出一条红底黄字的招牌提醒:“房屋存在倒塌风险,请速撤离”。楼栋一栋为红色外墙,一栋为黄灰色外墙,一层和二层的外墙和窗口处均被水泥石砖砌满封死,墙上喷涂着醒目的红色字眼“人不进危房”。从建筑外观看,未看见明显倾斜,外墙处有部分开裂。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了解到,涉事楼栋为陈志民建设并销售。陈志民今年60岁,系霞美镇霞美村人,2000年10月至2006年8月,他曾任霞美村村委会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霞美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11月因非法征地被停职检查,2011年9月,被南安市纪委开除党籍。
澎湃新闻获取的材料显示,2025年3月12日,在房屋即将被确定为危房前,陈志民仍将梦嘉商贸楼2号梯6楼的一套房屋以14万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危房鉴定报告出来几天后,陈志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中的居民损失追偿等相关问题,需要等待案件进一步调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王卫洲向澎湃新闻表示,农村建设自建房前,必须取得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承担,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结构安全、抗震等要求。竣工后,应接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他指出,在我国,农村自建房通常建在集体土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不允许向非本集体成员出售。从此事件来看,非合规的房屋售卖行为可能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王卫洲指出,陈志民作为房屋的建设者和销售者,应对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表明其涉嫌违法犯罪。而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在房屋建设、销售以及安全鉴定等环节存在监管缺失,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房屋成为危房并危及居民安全,也需负一定的监管责任。
王卫洲表示,受害人可以向建房者陈志民索赔,要求其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这包括购房款、装修费、搬迁费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并履行职责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南安当地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该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监管失职等违法违纪等问题,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本文受访住户均为化名)
本期编辑 邹姗
危房鉴定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农民杨清虎和妻子两人在上海务工,在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老家的房子却被拆除。相关部门事后解释系“误拆”。
5月20日,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说法。该工作人员称,2025年4月30日下午,施工方“误以为4月30日上午已经补偿”,对杨清虎的“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进行施工。
不过,杨清虎否认了镇上的说法,称儿子和他早已分户,早已是“一户一宅”,相关部门的拆迁行为属违法。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补偿需足额到位、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如果杨清虎的房屋在没有补偿、搬迁的情况下,就被修路的施工队推倒,那么,组织强拆的单位直接违反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远程监控里,千里之外的老宅正在被拆除
杨清虎向澎湃新闻介绍,他是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家和村9社的村民,2025年4月30日下午2点半,他通过老家远程监控视频,发现一伙人使用挖掘机挖开老公路护栏,进入他家老房子,一番操作之后,很快将老宅夷为平地后离开。
杨清虎称,他看到有人拆房子之后,马上联系9社社长靳益财询问情况,靳益财表示没有人通知他要拆房子,他对此事不知情。他请靳益财赶到现场时,“老屋已夷平了,现场一片狼藉。”杨清虎拨打了110报警,并和妻子连夜买票赶回老家。
回到绵阳老家之后,派出所也告诉他“是交通局拆的”,当他再找到交通局和信义镇政府时,却说是修路的施工队“误拆”。杨清虎表示,据他事后了解,整个9社就只有他一家房屋在修路的过程中需要拆除,“误拆”说法难以使其信服。
5月19日,澎湃新闻在游仙区信义镇家和村9社看到,当地正准备在一条老路基础上新建公路,杨清虎家被拆除的老宅就在公路旁边。10多天过去了,房屋拆除之后的断壁残垣、瓦砾、以及木料仍未被清理。
杨清虎老宅的左后方,是杨清虎家新修的两层楼房,屋顶上有一个视频监控。4月30日,杨清虎就从这个监控上发现老宅正在被拆除。旁边一小卖部村民表示,房子拆完了,但现场拆房的人都不认识,她没看到有镇政府和村上的人。
21日,杨清虎所在村民小组小组长靳益财证实了其反映的情况。靳益财说“之前规划说好要占他家老房子,但是又没有人跟他谈过拆迁补偿”。靳益财表示,今年春节回家,村上计划跟杨清虎在两天之内谈妥,但杨清虎等到正月十九都过了,也没人来跟他商谈。4月30日,杨清虎打电话说有人拆房子,喊他去看一眼,“我到了之后房子拆了,人都跑了,也没看到谁拆的,”靳益财表示。
杨清虎告诉澎湃新闻,他家被拆的老屋有1998年8月3日绵阳市游仙区城建委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绵阳市游仙区国土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于他家合法财产。
虽然他家在旁边新建了房屋,但2000年他和小儿子就分户了,“实际上是一户一宅,不存在一户多宅的说法,”杨清虎说,老宅也没有自然倒塌,如果是自然倒塌,何须兴师动众“误拆”呢?
镇政府回应:农户要价20万元,拿不出证据
5月19日,杨清虎向澎湃新闻出示了他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户口簿。其户口簿上只有他和妻子、女儿,儿子杨光的确不在他的户口簿上,而是另一个户头。
杨清虎出示他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图片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摄
杨清虎说“儿子退伍回来之后,创业失败,不然就在老宅基地上建新房了”,他承认老宅已经残破不堪。2024年9月,村上干部曾告诉他,老房子因修路需要拆除。他说,他支持修建公路,儿子长期在外打工,也很少回家居住。所以,老宅一直就放在那里没进行修缮。
2025年2月份,村干部说修路要占他家的房子了,按照国家政策补偿,但却没有动静了,“没想到拆迁补偿没有谈,直接就拆房子,肯定是不合适的”。
5月20日,刘家镇拆迁办一位陈姓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表示,根据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按县乡道路,每公里5万元至8万元标准给予拆迁补助。该道路改建路基施工基本完工,但部分涉及补偿的老百姓没有拿到补偿款。2025年4月30日上午,由家合村村委会通过三资平台支付老百姓补偿款,2025年4月30日下午,施工方开始对该路段进行施工,对杨清虎的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进行施工,经调查,是施工方误以为4月30 号上午已经补偿。
回复称,目前,经协商可以对杨清虎危房(土房)进行合理补偿,经信义镇人大副主席(家合村书记)顾全洋协商,杨清虎依然表示要20余万元,又拿不出20余万元的相关依据。
回复还表示,2024年12月13日家合村安排部署了工作内容和补偿细节,要求对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达不到居住条件的房屋一律不作为补偿。经调查,1998年杨清虎办理的房屋证明,由于2008年地震后,杨清虎修建砖混、砖木副房大约500平方米,属于一户多宅。
陈姓负责人在回复中表示,虽然合法继承或流转因继承父母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受法律保护,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需遵循“地随房走”原则,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而杨清虎的土房子已经自然倒塌。
2024年2月28日,游仙区政府印发《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历史原因导致的超面积情况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杨清虎说,他与儿子已经分户,否认了政府“一户多宅”的说法。
律师说法:权属来源合法均受法律保护
那么,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杨清虎家“一户多宅”、自然倒塌老宅情况的解释是否合适。杨清虎又该如何善后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拆20多天了,废墟瓦砾仍未被清理。
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补偿需足额到位、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如果杨清虎的房屋在没有补偿、搬迁的情况下,就被修路的施工队推倒,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
胡磊说,虽然杨清虎房屋破旧,但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只要其权属来源合法且未被依法认定为危房或违法建筑,有关部门无权未经补偿直接拆除。
杨清虎说老宅的“神龛都埋在地下了”
胡磊律师介绍说,有关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拆除杨清虎的房屋,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律师建议,杨清虎可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案涉房屋被违法强拆,所涉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修建道路,杨清虎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组织和部门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杨清虎因原房屋被违法强拆,导致居住条件丧失,符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危房鉴定找什么部门
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农民杨清虎和妻子两人在上海务工,在没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老家的房子却被拆除。相关部门事后解释系“误拆”。
5月20日,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了这一说法。该工作人员称,2025年4月30日下午,施工方“误以为4月30日上午已经补偿”,对杨清虎的“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进行施工。
不过,杨清虎否认了镇上的说法,称儿子和他早已分户,早已是“一户一宅”,相关部门的拆迁行为属违法。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补偿需足额到位、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如果杨清虎的房屋在没有补偿、搬迁的情况下,就被修路的施工队推倒,那么,组织强拆的单位直接违反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远程监控里,千里之外的老宅正在被拆除
杨清虎向澎湃新闻介绍,他是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家和村9社的村民,2025年4月30日下午2点半,他通过老家远程监控视频,发现一伙人使用挖掘机挖开老公路护栏,进入他家老房子,一番操作之后,很快将老宅夷为平地后离开。
杨清虎称,他看到有人拆房子之后,马上联系9社社长靳益财询问情况,靳益财表示没有人通知他要拆房子,他对此事不知情。他请靳益财赶到现场时,“老屋已夷平了,现场一片狼藉。”杨清虎拨打了110报警,并和妻子连夜买票赶回老家。
回到绵阳老家之后,派出所也告诉他“是交通局拆的”,当他再找到交通局和信义镇政府时,却说是修路的施工队“误拆”。杨清虎表示,据他事后了解,整个9社就只有他一家房屋在修路的过程中需要拆除,“误拆”说法难以使其信服。
5月19日,澎湃新闻在游仙区信义镇家和村9社看到,当地正准备在一条老路基础上新建公路,杨清虎家被拆除的老宅就在公路旁边。10多天过去了,房屋拆除之后的断壁残垣、瓦砾、以及木料仍未被清理。
杨清虎老宅的左后方,是杨清虎家新修的两层楼房,屋顶上有一个视频监控。4月30日,杨清虎就从这个监控上发现老宅正在被拆除。旁边一小卖部村民表示,房子拆完了,但现场拆房的人都不认识,她没看到有镇政府和村上的人。
21日,杨清虎所在村民小组小组长靳益财证实了其反映的情况。靳益财说“之前规划说好要占他家老房子,但是又没有人跟他谈过拆迁补偿”。靳益财表示,今年春节回家,村上计划跟杨清虎在两天之内谈妥,但杨清虎等到正月十九都过了,也没人来跟他商谈。4月30日,杨清虎打电话说有人拆房子,喊他去看一眼,“我到了之后房子拆了,人都跑了,也没看到谁拆的,”靳益财表示。
杨清虎告诉澎湃新闻,他家被拆的老屋有1998年8月3日绵阳市游仙区城建委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绵阳市游仙区国土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属于他家合法财产。
虽然他家在旁边新建了房屋,但2000年他和小儿子就分户了,“实际上是一户一宅,不存在一户多宅的说法,”杨清虎说,老宅也没有自然倒塌,如果是自然倒塌,何须兴师动众“误拆”呢?
镇政府回应:农户要价20万元,拿不出证据
5月19日,杨清虎向澎湃新闻出示了他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户口簿。其户口簿上只有他和妻子、女儿,儿子杨光的确不在他的户口簿上,而是另一个户头。
杨清虎出示他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图片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摄
杨清虎说“儿子退伍回来之后,创业失败,不然就在老宅基地上建新房了”,他承认老宅已经残破不堪。2024年9月,村上干部曾告诉他,老房子因修路需要拆除。他说,他支持修建公路,儿子长期在外打工,也很少回家居住。所以,老宅一直就放在那里没进行修缮。
2025年2月份,村干部说修路要占他家的房子了,按照国家政策补偿,但却没有动静了,“没想到拆迁补偿没有谈,直接就拆房子,肯定是不合适的”。
5月20日,刘家镇拆迁办一位陈姓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表示,根据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按县乡道路,每公里5万元至8万元标准给予拆迁补助。该道路改建路基施工基本完工,但部分涉及补偿的老百姓没有拿到补偿款。2025年4月30日上午,由家合村村委会通过三资平台支付老百姓补偿款,2025年4月30日下午,施工方开始对该路段进行施工,对杨清虎的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进行施工,经调查,是施工方误以为4月30 号上午已经补偿。
回复称,目前,经协商可以对杨清虎危房(土房)进行合理补偿,经信义镇人大副主席(家合村书记)顾全洋协商,杨清虎依然表示要20余万元,又拿不出20余万元的相关依据。
回复还表示,2024年12月13日家合村安排部署了工作内容和补偿细节,要求对一户多宅、危房(土房)达不到居住条件的房屋一律不作为补偿。经调查,1998年杨清虎办理的房屋证明,由于2008年地震后,杨清虎修建砖混、砖木副房大约500平方米,属于一户多宅。
陈姓负责人在回复中表示,虽然合法继承或流转因继承父母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受法律保护,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需遵循“地随房走”原则,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而杨清虎的土房子已经自然倒塌。
2024年2月28日,游仙区政府印发《绵阳市游仙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历史原因导致的超面积情况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杨清虎说,他与儿子已经分户,否认了政府“一户多宅”的说法。
律师说法:权属来源合法均受法律保护
那么,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杨清虎家“一户多宅”、自然倒塌老宅情况的解释是否合适。杨清虎又该如何善后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拆20多天了,废墟瓦砾仍未被清理。
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且补偿需足额到位、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如果杨清虎的房屋在没有补偿、搬迁的情况下,就被修路的施工队推倒,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
胡磊说,虽然杨清虎房屋破旧,但其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只要其权属来源合法且未被依法认定为危房或违法建筑,有关部门无权未经补偿直接拆除。
杨清虎说老宅的“神龛都埋在地下了”
胡磊律师介绍说,有关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拆除杨清虎的房屋,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律师建议,杨清虎可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案涉房屋被违法强拆,所涉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修建道路,杨清虎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组织和部门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杨清虎因原房屋被违法强拆,导致居住条件丧失,符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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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一辆轻型货车封住了梦嘉商贸楼的出入口,货厢上挂着“房屋存在倒塌风险,请速撤离”字牌,一层、二层外墙和窗口已被水泥砖石封死,墙上喷着醒目的红字“人不进危房”。
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霞美镇多名群众近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他们购买梦嘉商贸楼住房不到5年即被鉴定为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楼栋住户均陆续搬离。
被鉴定为危房的梦嘉商贸楼,目前所有人员都已从其中撤离。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澎湃新闻前往当地多方调查了解到,被认定危房的楼栋梦嘉商贸楼涉及100余户将近300名居民,涉事两栋房屋建设和售卖均存在严重违规,目前房屋建设及售卖人陈志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值得一提的是,陈志民曾担任事发所在地霞美村村支书一职。
南安市霞美镇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危房鉴定结果出来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所有人员已从危房撤离,接下来也会积极为条件困难购房者提供住房安置等保障。
澎湃新闻了解到,对于该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监管失职等违法违纪等问题,当地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
远低于市场价的镇区自建房
霞美镇是南安下辖镇,毗邻泉州市鲤城区,民营经济发达,吸引了不少外来务工人员。
梦嘉商贸楼位于霞美镇霞美村霞郊199号和200号,周边是霞美汽贸城、新天地商场和多个商品房公寓,和镇政府的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
梦嘉商贸楼的墙体处多处喷涂了“人不进危房”的红色字样。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吴鹏是外地来南安务工的人员。2020年1月,经他人推荐,吴鹏花费30多万元找陈志民购买了梦嘉商贸楼13层的125平方米的房子。
当时,霞美镇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在七八千元左右,一些优质楼盘甚至逼近每平方米一万元,而梦嘉商贸楼对外每平方米只售卖两千多元。多位梦嘉商贸楼住户表示,尽管没有产权,离镇区近、价格便宜是他们当地选择购买这栋楼的主要原因。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些购房者和陈志民签订的并非购房合同,而是一纸《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该房屋性质为自建房。协议“房屋概述”部分称“甲方(陈志民)自建房屋位于南安市霞美镇霞郊汽贸城围墙边(门牌号为霞郊199号、霞郊200号),自建房壹幢(取名梦嘉商贸大厦)。”
协议中,甲方(陈志民)保证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保修两年),甲方承诺保修或者赔偿乙方(购房者)损失,因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保证房屋安装客运电梯、给排水、用电、天然气、消防设施齐全。
对于房屋产权,协议中明确“本合同签订时,房屋尚未能办理相关产权证件。”同时称,如法律或政策允许,乙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者其他产权证明,如需要甲方协助,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吴鹏购房时资金不足,陈志民带着他前往南安农商银行办理“安居贷”,贷了15万元。南安农商银行对外发布的宣传册显示,“安居贷”系满足客户建房、装修、房屋翻建等需求的中长期消费贷款,只需提供建房、装修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最快可当日放款。
购房后,吴鹏由于经费不足,装修一事暂缓。直到2024年,攒够钱的吴鹏顺利完成装修,经过通风之后入住房屋。
“家里有小孩,装修时材料都是买好的贵的,没想到入住不到半年,就被通知房子是危房,需要强制搬离。”吴鹏说。
一些受访者向澎湃新闻表示,购房者房款凑齐后直接将钱转入陈志民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中,也有的通过现金交款。
陈莉则是在2019年花费40多万买下了一套19层的房屋。她坦言,家庭资金比较紧张,周边的房屋都远超他们的接受能力,“我们没想增值、炒房,只想着这辈子应该就这一套房了,所以当时没考虑太多就买了。”
“没有多少钱的人才会买下这样的房子,有钱的话大家不会买这种没有保障的房子。”同样花费30多万购买房屋的李程直言。除了购房的投入,李程在装修上也投入了将近30万元,目前贷款还有5万元多未能还上。
一名霞美当地干部也坦言,购房者有本地人、有外地人,多数家庭经济状况较为一般。
5年时间从鉴定“可用”到“危房”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事发后,泉州曾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地图显示,梦嘉商贸楼距离事发的欣佳酒店直线距离仅约2公里。
梦嘉商贸楼外墙和窗口处均被水泥石砖封住。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不少住户提出疑问:当时为何没有排查出梦嘉商贸楼存在的问题?2020年时,陈志民在排查时出具了一份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鉴定报告。为何不到5年,房子就成了危房?
澎湃新闻调查了解到,2020年9月陈志民曾委托湖北诚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梦嘉商贸楼199号、200号分别进行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这两份鉴定成为陈志民房屋自证可安全使用的证明。
对梦嘉商贸楼199号的鉴定报告显示,该鉴定委托单位为“南安市霞美镇真优美快餐店”。报告首页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人”“产权性质”“产权人”“产权证号”均为“不详”。鉴定区域为地上11层,总面积为4466平方米。
该份报告鉴定结论为:综合评定该建筑的安全性等级为“Bsu”,该建筑的使用性等级为“Bss”,故该建筑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Ⅱ级”。最终结论显示,该商贸楼“基本满足酒店安全使用要求。”
对梦嘉商贸楼200号的鉴定报告显示,委托单位为泉州梦嘉工贸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企业于2019年成立,是一家从事纺织服装、服饰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朱恩红,陈志民为49%的持股股东。
鉴定区域为地上20层,总面积为19952平方米。同样,该报告中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产权性质”“产权人”和“产权号”六栏均为空白。
报告称,经现场查勘,目前该房屋地基及基础完好,上部承重结构以及围护机构有轻微损坏。综合评定该建筑的安全性等级为“Bsu”,该建筑的使用性等级为“Ass”,故该建筑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Ⅱ级”,基本满足商住安全使用要求。
不少住户对两份报告提出疑问,2025年4月25日,澎湃新闻联系上湖北诚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答复称,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现变化,“我打个比方,前两年你体检没有高血压,两年后不敢保证你还是没有高血压是吧,道理是一样的。”
霞美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2024年起,陆续收到有人对梦嘉商贸楼存在违建、危房隐患等举报反映。在镇政府的要求下,陈志民委托一家鉴定公司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
购房者和陈志民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中明确,该房屋为自建房。 受访者 供图
2024年6月底,这家鉴定公司曾出具鉴定结论,认定该工程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Ⅳ级,即危险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或整体重建。而陈志民并不认可该结论。次月,出具报告的鉴定公司因自身问题被泉州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机构名单中被除名。霞美镇政府工作人员随即和陈志民沟通,要求再做一次鉴定,保证结论真实可信,而陈志民并不配合。
经过数月的沟通后,2025年2月10日至23日,鉴定机构对梦嘉商贸楼199号、200号的建筑可靠性及抗震鉴定重新启动。
3月17日,受委托的国信工程技术(福建)有限公司鉴定结论出炉:该工程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Ⅳ级,可靠性极不符合标准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措施,房屋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报告中提及,梦嘉商贸楼房屋“二十层、二十一层采用砖混结构、钢结构与框架结构相连,且局部承重墙直接砌于楼板上,不符合规范要求”“房屋整体承载能力显著不足”“部分混凝土构件存在裂缝、蜂窝、孔洞、露筋、离析等”等情况。
住户已全部撤离,建房者被刑事拘留
霞美镇党委书记黄东良向澎湃新闻表示,梦嘉商贸楼危房鉴定报告出来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房屋清人、封房等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下旬,霞美镇政府在梦嘉商贸楼张贴撤离公告。公告中称,两栋房屋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Ⅳ级,抗震能力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周边公共安全,霞美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房屋实施紧急避险撤离,确保危房不住人。
连续多日工作后,4月14日,梦嘉商贸楼所有人员撤离完毕。黄东良表示,在各方的努力下,目前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封房清人”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人员的安置、房屋的处置等工作。
“购房者确实也是受害者,家庭条件都比较一般,我们尽可能提供应急的房屋保障。”霞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陈文伟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市里的支持下,镇里从机械光伏产业园区原本作为人才房的楼栋协调出52套房间,给梦嘉商贸楼撤离的生活困难群众免租3年使用,并以原居住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作为每月补助,连续补助6个月。
陈文伟介绍,已有40多户购房群众提出了入住需求,目前房屋正在做甲醛检测等工作,预计4月底或5月初群众就能顺利搬入新居。
4月24日,澎湃新闻前往实地调查时注意到,一辆车辆封住梦嘉商贸楼的出入口,货厢处挂出一条红底黄字的招牌提醒:“房屋存在倒塌风险,请速撤离”。楼栋一栋为红色外墙,一栋为黄灰色外墙,一层和二层的外墙和窗口处均被水泥石砖砌满封死,墙上喷涂着醒目的红色字眼“人不进危房”。从建筑外观看,未看见明显倾斜,外墙处有部分开裂。
鉴定报告显示,梦嘉商贸楼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Ⅳ级,可靠性极不符合标准要求,房屋不满足抗震要求。 受访者 供图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了解到,涉事楼栋为陈志民建设并销售。陈志民今年60岁,系霞美镇霞美村人,2000年10月至2006年8月,他曾任霞美村村委会副主任;2006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霞美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11月因非法征地被停职检查,2011年9月,被南安市纪委开除党籍。
澎湃新闻获取的材料显示,2025年3月12日,在房屋即将被确定为危房前,陈志民仍将梦嘉商贸楼2号梯6楼的一套房屋以14万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危房鉴定报告出来几天后,陈志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中的居民损失追偿等相关问题,需要等待案件进一步调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王卫洲向澎湃新闻表示,农村建设自建房前,必须取得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承担,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结构安全、抗震等要求。竣工后,应接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他指出,在我国,农村自建房通常建在集体土地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不允许向非本集体成员出售。从此事件来看,非合规的房屋售卖行为可能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王卫洲指出,陈志民作为房屋的建设者和销售者,应对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表明其涉嫌违法犯罪。而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在房屋建设、销售以及安全鉴定等环节存在监管缺失,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房屋成为危房并危及居民安全,也需负一定的监管责任。
王卫洲表示,受害人可以向建房者陈志民索赔,要求其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这包括购房款、装修费、搬迁费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并履行职责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南安当地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该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监管失职等违法违纪等问题,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本文受访住户均为化名)
海报设计 郁斐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缪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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