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按成本价计算吗2025,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债权债务 编辑:凤乐佳

一、销售退回按成本价计算吗2025,销售退回按成本价计算吗

销售退回的成本计算方法因不同的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如果销售退回是由于质量问题或者供应商原因,那么按照进货成本价计算;如果销售退回是由于客户原因,如客户不满意货物等,那么可以根据公司财务政策和合同约定来确定成本计算方法。
具体而言,一般情况下,销售退回按照进货成本价计算,即将销售退回的货物的成本计入采购成本或库存成本中,同时将销售退回的货物的销售收入计入销售成本或销售收入中。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准确反映经营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销售退回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销售退回按成本价计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退货商品必须是可出售的,即没有损坏或者质量问题;
2、退货商品必须是公司销售的正常商品,而不是特殊定制或者特别定制的商品;
3、退货商品必须在退货期内,即在合同或销售协议中规定的退货期内进行退货;
4、退货商品必须与公司之前销售的商品相同,并且退货数量与原销售数量相同。
综上所述,不同公司的财务政策和会计准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销售退回按成本价计算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财务政策和会计准则,确定销售退回的成本计算方法,以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公司应当对销售退回的货物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退回原因等,以便于财务人员进行成本计算和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专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属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

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应收账款58500

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8500

借:库存商品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客户退费要扣销售提成吗

法律分析:扣除不合理。如果公司没有与退回提成相关的销售管理制度,且未与您约定关于退回提成的相关条款,也无法举证证明客户要求退款与您的销售行为有关,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四、货值属于成本价还是销售价

法律分析:货值金额的计算,已销售的,应按照销售价格计算 摆在货架上待销售、有明确的价格的,应该按标明的价格计算;未销售即被查获的如果库存,按照购进价格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十二条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五、退费按照原价退合理吗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合同约定了退费需要按照原价扣费即合理,反之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六、退费按照原价扣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合同约定了退费需要按照原价扣费即合理,反之不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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