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2025,医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医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1)编制管理。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公司聘用合同模式
公司聘用合同的模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合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其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即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必要,聘用单位可与受聘者续订。
(二)完成期限
这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时间作为聘用合同起始和终止条件,该项工作开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该项工作结束之日即是合同终止之日。这种合同实际上是有期限的聘用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工作范围明确、工作量具体的某些事业单位正常运作外的工作任务,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完成工作的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高低以及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
(三)特殊照顾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二、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合同制与编制的区别具体如下:
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
3、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而编制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
4、合同制的主体一方通常为为公司企业,编制的主体一方通常为事业单位机关。
一、合同工转正式编制需要下列条件:
1、公开选拔,主要是在地方开展,选拔的多为实职领导岗位;
2、公推公选,先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然后再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公开选拔,最后进行任命。
二、编制共分为三种,分别如下:
1、行政编制。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
2、事业编制。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3、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1)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
(2)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总之,合同制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合同,而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才可以;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而编制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确定的。
二、医院签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法律分析:聘用合同也即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院应当与职工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吗
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按政策规定,任何有事实的、稳定的、长期的、岗位工作固定的劳资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要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医院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医院聘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五、医院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医院聘用合同和合同制一样吗?
法律分析:不一样。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招收录用的合同制工人,无论是医生、护士,只要是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招收录用,早期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都属于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和现在的其他人员一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前是按照国营企业劳动合同暂行规定执行,现在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这部分人只能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离开现单位只能属于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县以上医院今后将逐步取消编制,逐步过渡到聘用合同制。目前很多医院在招收录用医生护士时,不再按照编制组织公开的招收考试,而是采取院长负责制,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从各级医科大学中直接招收医生、护士,经过医院组织的考试、面试和综合测验以后,由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这份部分没有正规的编制,但是在聘用合同期内,和正规编制的医生、护士享受同等的政治、经济待遇,唯一的区别是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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