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2025,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纠纷 编辑:禹菲清

一、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2025,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一、债务移转的成立条件

第一,须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达成的债务移转合同;

第二,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移转)的合同,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才生效力,即免去原债务人的义务;

第三,一般,须所承担(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对于债务人必须亲自履行的债务,如技术服务合同中指定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等特殊身份的技术人员履行的合同,不得将债务移转。

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由原债务人移转于新债务人后,发生如下效力:首先,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免除了其债务,第二,新债务人可以援用原债务人的抗辩石油对抗债权人;第三,新债务人依据债务移转合同对原债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得用来对抗债权人。

债务移转时,从属于债务的义务如利息的支付、不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一并移转。但其他人对债务所作的担保则必须经由担保人对债务移转亦表示同意后,担保人才负担保责任。

二、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第三人与债权人直接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二种方式: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为有效: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3、须经得债权人同意。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为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债务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也移归债务承担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也移归债务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三、关联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如何转让

关联公司,依然是两家独立的纳税主体。债权的转让行为主要遵守以下个照片规则:

(一)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二)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三)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四)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以下债务不能转让: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4、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义务转移有四个条件,分别是:(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二、合同义务转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三、合同义务转移是指

法律分析: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 债权人 履行义务。 正如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利一样,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转移合同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一项权利。 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关系是产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一般都要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了解,而对于取代债务或者加入到债务人中的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不可能完全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的概括承受又叫做“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但是合同的概括承受并不是合同终止,只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变化,合同内容对新的相对人依旧有约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五、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合同义务的转移应该要得到第三人和债权人的同意;第二,该合同是可以进行转移的,也就是具有可转移性,还有就是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一、债权转让何时能无效

债权转让无效如下:

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不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法不得转让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没有规定必须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就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不是这种转让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内容不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转让第三人签订合同,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六、权利义务转移合同依据

法律分析: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义务的转让,只是单纯地移转债权或者移转债务,从而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受让人与债务的承担人并非原债的当事人,故与原债权人或原债务人的利益不可分离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并不移转于受让人或承担人。而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情形,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因此,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移转于承受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也可为一部合同权利和义务。一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移转和承受,可因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确定原当事人和承受人的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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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合同义务转移的概念,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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