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吗
即便不进行公证也可以产生效力,且保留了充分的法律效应。
在常规案例中,如果赠送协议未能达成书面合约,赠与方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予受益人,且受益人同意并接纳这份馈赠,那么这份赠与协议便视为正式成立,进而产生法律上的效应。
对于那些依法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受赠品来说,则应该遵循规定执行相应的办证流程。
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赠与行为,例如房地产的赠与,合同文本本身或许并不需要经过公证程序,但完成赠与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便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这个环节往往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
二、赠与书如何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方及受赠方均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亦或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形态体现。
赠与人真诚地愿意将自身拥有的全部财产无条件地赋予予赠予者,同时,受赠人亦以真实意思表示同意接受此项赠与。
赠与协议的内容决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更不应背离公众所公认的道德规范。
尽管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订立,然而针对不动产的赠与,以及牵涉到巨额动产的赠与,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甚至可能需要进行公证程序。
实际交付:在赠与合同正式生效之后,赠与人仍需将赠与的财产实际交付至受赠人手中,或者完成了财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手续,例如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
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尚未发生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当赠与财产已经发生转移时,其撤销权则受到严格限制。
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撤销权条款同样会对赠与书的法律效力产生重大影响。
税务处理:赠与行为往往涉及税费问题,如赠与税、契税等,因此,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
总而言之,为了确保赠与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仅要求合同本身符合上述各项条件,而且赠与双方在整个赠与过程中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有除斥期吗
事实上,在赠与合同中确实存在着任意撤销权以及相应的除斥期间制度。
除斥期间作为一项法定的时间期限,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旦经过这一时期时限的流动,权利人所拥有的行使特定权利的权限将会逐渐消失,即使这种权利在最初曾经真正存在过也是如此。
关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相关规则:通常来说,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最终完成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自由地撤销赠与行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当赠与合同已经通过公证机构进行了确认,又或是赠与的标的物涉及到诸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具有公益性和道义性的义务性质时,赠与人便失去了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力。
至于法定撤销权的相关规定: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到了他自身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那么赠与人便可依法撤销赠与。
在此类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且须在一年之内行使完毕。
若是赠与人的继承者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其期限则为六个月。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或者严重侵犯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定撤销事由的,赠与人同样可以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间是无法恢复的,一旦错过了这个期限,撤销权将会永远丧失。
赠与人若希望行使撤销权,务必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提出申请。
倘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赠与合同将被视为不可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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