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欠条找不到债权人怎么转移债权
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所引发的借款纠纷案,债权人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来追讨其欠款: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诉讼有效期间内向被告的原始居留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追查债权人的债权。
在此情况下,原告需提供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借款合同、借据等,立案受理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为了能够正常展开诉讼程序,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这一方式传达传票给被告。
若公告期满时被告仍未出席诉讼,法院将依照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确凿的事实依据,对借款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进行缺席审判;其次,债权人也可以考虑申请让被告成为失踪人员,然后由代理人从中提取相应的款项作为还款;最后一项选择则是,如涉及到保证人或担保物,当事人亦可直接要求其代为赔偿。
二、找不到债权人的诉讼时效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自权利人得知权利遭受损害或产生负担义务的法律关系日起方可计算。
2、若您已知晓债务人的个人身份资料,那么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前往该债务人的惯常居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须依其具体条款执行。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
首先得明确一点啊,就是咱们这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时候,他自己的那个债权得是已经合法生效的,而且不能有什么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
再者,这个债权还得是在那个人(债务人)做出处分行为之前就已经存在的。
那么,债权人撤销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它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那个人(债务人)得对他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做了一些不太合理的处分行为;第二,这个人(债务人)的行为得是在债权成立之后才开始的;第三,这个人(债务人)的行为得对债权人实现债权产生了影响;最后,那个和他交易的人(相对人)得是故意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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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152条撤销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