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双方达成的关于房屋买卖的书面协议。
具体来说,有以下要点:
其一,合同主体。一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预售方,需具备相应的开发和预售资质;另一方是承购人,即购买房屋的消费者。
其二,合同标的。是尚未建成的商品房。由于房屋还在建设中,承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实际占有和使用房屋。
其三,合同目的。承购人的目的是通过支付价款,在房屋建成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预售方的目的是通过预售房屋筹集资金,完成房屋建设。
其四,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合同签订后,承购人需按约定支付定金或房款,而预售方则要按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房屋建设,并在房屋建成后将房屋交付给承购人,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商品房预售合同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
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预售合同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其一,它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预售交易中,买卖双方就房屋等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体现了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其二,预售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预售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预售方和预购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例如,在房地产预售中,开发商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法定条件后才能进行预售,这确保了预售行为的合法性。
其三,预售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预售合同是正规的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预售合同是房管局出吗
预售合同并非由房管局出具。具体说明如下: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方)与购房者(预购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的书面合同。
不过,房管局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要向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房管局会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备案后的预售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总之,预售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房管局主要负责对其进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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