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全文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原告以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为由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即已初步完成了其证明双方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对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庭审中,原告就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提交了收条、存款凭条,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认为双方是合伙纠纷,并提交了三份证人证言。但证人丁未到庭接受质询。另外的两名证人均系被告乙的员工,其在接受原、被告的询问时的回答与其提交法庭的情况说明的内容有出入,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伙纠纷。原告起诉时,其虽未能提供书面借条,但其提供的收条及存款凭条与证人戊的证言互相印证,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证明力大于被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故对于原告甲要求被告乙向原告甲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应从2015年12月24日即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被告丙既未提供证据证实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已明确约定本案所涉债务系被告乙的个人债务,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与被告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故二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丙依法应当承担偿还该债务的义务。

  法院判决:被告乙、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甲欠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2020年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三)《民法通则意见》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什么时候实行?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2021利率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2020,能追溯到2017年吗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2020对以前的借贷有影响吗?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全文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2020月息多少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2020,能追溯到多久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2021利率

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多少条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

罚息的法律规定50%,罚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大家好,由投稿人章轩来为大家解答罚息的法律规定50%,罚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热门资讯。罚息的法律规定50%,罚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法律规定是多少,申请专利后多久能公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法律规定是多少,申请专利后多久能公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法律规定是多少,申请专利后多久能公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
  • 法律规定媳妇有赡养义务吗2025,法律规定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法律规定媳妇有赡养义务吗2025,法律规定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法律规定媳妇有赡养义务吗2025,法律规定媳妇有赡养义务吗,法律主观:法律规定儿媳妇不用赡养公婆,因为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虽然儿媳和公婆是家庭关系,但是儿媳对公婆没 有赡养义务 。法律
  • 非法集资是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什么吸收资金的行为2025,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什么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什么吸收资金的行为2025,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什么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什么吸收资金的行为2025,非法集资是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什么吸收资金的行为,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2025,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2025,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肖像权的法律规定2025,肖像权的法律规定,肖像权法律规定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公民有权制作自己的肖像并许可他人使用,但使用不得违法。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制作、使用、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自己的肖像,可请求
  • 刑事追诉时效20年的法律规定2025,刑事追诉期限20年是什么意思

    刑事追诉时效20年的法律规定2025,刑事追诉期限20年是什么意思

    刑事追诉时效20年的法律规定2025,刑事追诉时效20年的法律规定,刑事追诉时效规定为20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若犯罪行为已超过规定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于未被
  • 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2025,赡养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

    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2025,赡养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

    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2025,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赡养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如下: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3、赡养人应当履
  • 赡养法律规定有什么2025,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赡养法律规定有什么2025,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赡养法律规定有什么2025,赡养法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1、成年子女依法具有赡养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以及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法定义务;2、前述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3、其
  • 未婚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吗2025,未婚生子违法吗

    未婚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吗2025,未婚生子违法吗

    未婚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吗2025,未婚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吗,未婚生子,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
  •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2025,赡养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2025,赡养父母义务的法律规定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2025,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
  • 工伤处理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2025,工伤通过法律怎么处理

    工伤处理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2025,工伤通过法律怎么处理

    工伤处理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2025,工伤处理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医疗费报销。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若职工未参保,可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获得工伤赔偿,如不满意可提起诉讼
  •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2025,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2025,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2025,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
  • 2023成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2025,成都社保中工伤缴纳比例是怎样规定的2023

    2023成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2025,成都社保中工伤缴纳比例是怎样规定的2023

    2023成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2025,2023成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成都工伤保险采用浮动缴费基数制度,上限为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或150%,下限为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或80%。根据职业工伤风险程度进
  • 网上买的东西是坏的怎么赔偿,有没有法律规定2025,网上买东西坏了怎么赔偿

    网上买的东西是坏的怎么赔偿,有没有法律规定2025,网上买东西坏了怎么赔偿

    网上买的东西是坏的怎么赔偿,有没有法律规定2025,网上买的东西是坏的怎么赔偿,有没有法律规定,网购商品损坏,可要求赔偿。受害人人身伤害,销售者应赔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误工收入也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