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未将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提出财产分割问题
问:我是在今年6月份离婚的,当时我妻子王某只要孩子,对财产方面的事情都未提起,我以为她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已经放弃对财产的分割,所以就答应她的离婚要求,并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到了7月份,王某说离婚时我没有把财产拿出来与其分割,现提出要分割财产,因此我和王某大打出手。请问,王某现在有权利要求分割我的财产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对于你所提到的“我的财产”,应当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另一部分属于你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属于你个人财产的部分,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对于属于你和王某在夫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因王某和你离婚至今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故王某有权依法要求分割。
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我建议你与王某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你与王某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至公证处作公证。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返还问题
问:我弟弟李某与赵某于今年年初时认识并相恋,因赵某貌美,我弟弟十分喜爱,任何事情都愿意听赵某的。到了今年6月份,我弟弟想要与赵某结婚,但赵某的父母提出要礼金人民币100万元给他们,才肯将女儿赵某嫁给我弟弟。因我弟弟要死要活非得取赵某为妻,我及我家人只好东拼西凑了人民币80万元,赵某父母勉强答应将赵某许配给我弟弟。然而在我弟弟与赵某登记结婚后的1个月,赵某父母便以礼金不足让赵某回家,并称等我们这边凑够了100万元才让赵某回来。我们家人对此极度厌恶,纷纷跟我弟弟讲跟赵某离婚,把礼金拿回来。为此事,我弟弟几乎精神分裂。请问,礼金可以拿回来吗?
答:《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你弟弟李某与赵某系自由恋爱而生情,他们之间的感情是真实的,并非出于他人的强行撮合。赵某父母以将女儿赵某许配给李某为由,强行索要李某及其家人人民币80万元,在李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又再次索要人民币20万元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要财物的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或其亲属为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缔结婚姻的代价,而借婚姻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你弟弟虽然与赵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开始同居生活就被赵某父母分开,且赵某父母索取的现金不可能用于李某与赵某双方共同生活,故赵某父母依法应将已收取的80万元礼金返还给你们,但前提是你弟弟必须和赵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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