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需要经营的,当夫妻缘分散尽,大家可以选择离婚,但是离婚会涉及很多问题。其中,如果是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条件。那,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哪些证据能够作为佐证夫妻感情破裂?
1、书证。例如,双方谈论伏击感情问题的相关邮件或者信函,为离婚达成的协议书草稿、过错方给第三者所写情书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夫妻之前出现了问题,感情受损的事实。
2、视听资料。离婚中,往往是一方主动,另一方被动,主动放在频繁与被动方讨论离婚问题时,可以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如果录音中被动方同意离婚,或者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表述时,对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
3、证人证言。离婚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应该算是证据效力最低的一种方式,但是,这又是最好获取的一种证据。
对于夫妻的感情,身边朋友或是亲人或多或少是知道一些的。特别是那些家庭矛盾较突出的家庭,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抄的日子,先让别人不知道都难。对于认定夫妻感情真实情况,有愿意出庭作证的亲戚或是朋友,方式人也可以申请法允许他们到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做出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样效力会较高。如果只提交书面证言,法院几乎都不予采信的。
现实中,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在法律上大致就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有陋习等。无论是哪一种,如果大家要起诉离婚的话,就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了。提醒大家,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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