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公司印章刑事风险,印章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康安若

  近两个月内,小雨伞保险CEO光耀以“抢公章”方式夺权;李国庆带人“抢走”当当网财务章在内的几十枚公章,并且宣布全面接管公司;比特大陆现任法人代表詹克团前去领取北京比特营业执照之时,营业执照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从工商行政人员手中抢走。不到一个月发生三起“抢公章”事件,不禁让公众疑惑为何夺权都爱“夺公章”?

  不怪大家都爱“抢公章”,公章对于公司的经营而言确实重要,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司经营权的象征。

  《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虽不能说“得公章者得天下”,但公章被他人控制、滥用或私刻,却很可能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一、“公章代表公司”的商业惯例

  公司是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或拟制的“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公司需要借助有表达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公司印章,对外代表自己进行意思表示。在商业惯例中,“公章代表公司”的认知已被广泛接受,经济活动的交易合同中基本是以公司公章在交易合同上盖章来代表公司的意思。

  公司印章主要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五种,印章是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核心工具。

  正因为公司印章有上述重要法律效力,于是就有并不持公司印章的人为了办事方便而持有多枚印章、伪造印章或私刻公章产生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法律纠纷。

  公章纠纷的背后通常存在股东纠纷,一旦发生,往往是一案带多案,民刑交织。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为解决股东纠纷中的印章问题单独设定了三级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二、公章管理不当所带来的“被害人”刑事风险

  公章的管理应当在公司章程进行详细的规定,公章的管理不当会带来一系列的刑事风险。

  一是被控告诈骗罪。股东获得公司公章后,难免对外做出经营活动。第三人误以为该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其签订了合同。但后续发展时,公司因内部章程规定和工商登记的原因,不承认该股东的合法控制人地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第三人财物损失,可能会被第三人认为公司“诈骗”,毁损公司声誉,第三人甚至可能对公司提起刑事控告。

  二是自己成为诈骗罪(虚假诉讼手段)的被害人。以建设工程公司为例,经常有第三人通过与建设工程公司员工、股东或分公司勾结,私自伪造建设工程公司的公章(往往还会伪造授权),在建设工程公司不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以建设工程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会根据合同内容向建设工程公司起诉,建设工程公司很可能因此面临民事诉讼,遭遇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是成为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被害人。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公司可以通过重新办理刻章手续的方式,取得新的公章,原公章当然作废。但是在公章纠纷这一过程中,股东没有“伪造”的行为,就难以构成该罪。且股东控制的原印章属于真实的印章,是有审批手续和备案的,只不过是作废了而已,不能认为是伪造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条规定,伪造印章犯罪是建筑领域较为常见的犯罪,通常不单独出现,而是作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的一种手段。伪造印章通常是为了侵占公司资产做准备,宜根据从一重罪处断等原则依法处理。

  四是成为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的被害人,股东若利用管理不当的公章签订虚假合同转移公司资产,则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譬如在张某伪造公司印章案【案号:(2018)鄂0602刑初93号】中,被告人张某实施伪造润磷公司印章在前,利用伪造印章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在后。张某以伪造的润磷公司印章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截取公司结算货款为己用,润磷公司直至起诉泽东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才得知此行为。

  三、公章刑事合规要点

  (一)公司章程明确管理制度

  在公司章程和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公章保管和使用的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和员工手册的规定,由单独的部门和人员保管,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登记和使用。

  指定印章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有相应的记录。

  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三)设立公章应急方案

  设立积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妥善保管公章的外借和使用记录以及监控录像,并增设安保人员进行保护,确保一切有用的信息能够固定并作为证据。同时,针对公章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设立应急方案,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并申请新的公章,缩短“无章可用”的时间,从而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单位权益。

  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印章时要马上解决。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

  (四)企业及时处理作废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五)强化违规问责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公司印章合规管理风险事后的问责机制,明晰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落实全员合规责任制,管理公章必有责任,使用公章必定受到监督,公章使用不当导致企业损失要赔偿,违规使用公章必定追责,必要的时候不排除采用刑事控告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应当畅通举报渠道,通过适当奖励激发所有员工积极检举平时所见的印章管理不合规之处,坚决抵制实务中常见的“人情章”、“关系章”。问责惩戒是企业印章合规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卡,一旦触碰底线,对违规现象绝不姑息,严格处罚,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可采用刑事控告等方式对滥用公司公章、私刻公司公章等行为予以追责。

  (六)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应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公司印章情况的发生,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单据等格式化文件材料上用印。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如果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件无用后,持有者也要该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门(如行政部、办公室),请其妥善处理,从而确保用章安全。

  本文作者:

  林子淇,女,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

  多津,女,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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