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公务罪,妨碍执行公务的定义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喻美钰

妨碍执行公务罪,妨碍执行公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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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公务的治安处罚标准

来源:找法网

在我国,公务员是在政府部门工作为国家服务的人员。如果在他们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到暴力阻碍,则阻碍其执行公务的人可能触犯涉嫌妨害公务罪。那么大家知道妨碍公务一般最轻判多久,妨碍公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形:(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妨碍公务一般最轻判多久

1、构不上刑事犯罪的话,根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如果够得上妨碍公务罪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积极赔偿对方国家工作人员的损失,取得其谅解并出具《谅解书》,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三、妨碍公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立案标准

新闻链接

近日,山东日照一对出门散步的90后小夫妻为拍摄视频上传抖音,竟要求正在例行查处酒驾的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遭到拒绝后,他们还不断纠缠并无理取闹,民警对其劝阻无效后便采取强制措施,将二人依法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妨害公务真的能简单了事吗?

1 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可能获刑

去年11月,北京女大学生张某因被禁止将水果刀带上地铁,而与安检人员发生冲突,在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处理时,居然挥手扇打并踢踹民警。在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很是淡定,自认为“最多拘留十五天”。真的是这样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修改,该条增设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该条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中的依法执行职务则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务的活动。该罪名中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捆绑、殴打等;“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破坏名誉等相威胁。

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如吵闹、谩骂或不服从管理等,不致构成妨害公务罪,对此种行为可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妨害公务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该罪。

此外,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不需要造成伤害后果。如某人因停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报警,后又与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发生争执,推搡拉扯中致使该交警下颚软组织损伤,伤情经鉴定不构成轻微伤,但仍被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处以拘役刑罚。

在具体量刑时,根据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此外,如前所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需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是否系初犯、偶犯,是否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妨害公务罪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可知,上述新闻中张某的行为阻碍了民警依法进行职务活动,主观故意明显且在接受讯问时悔过态度不端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且具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目前,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 不入刑仍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因此,即使根据具体查明的事实和情节,上述新闻中的女大学生张某的行为即使最终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仍将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警告、罚款及10日以下拘留等不同类型的相应治安管理处罚。

3 这些行为都属于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作为一种典型的妨害社会管理行为,其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不容小觑。下列这些行为都属于妨害公务行为,不仅很可能受到治安管理的相应处罚,甚至很有可能遭遇刑法的严惩。

最为典型、频发的包括:酒后驾车拒绝或阻碍交警的酒驾检查及借酒劲袭警,躲避检查、强行冲过检查点;在发生冲突纠纷时,对前来处理的警察实施暴力、威胁或拒不配合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讯问;冲撞拦截执法车辆、冲撞执法人员以抗拒、逃避执法;将执法人员锁在屋内以阻拦执法等。

在一真实案例中,徐某涉嫌非法倾倒垃圾被城管工作人员发现后,拒绝停车检查并冲撞拦截执法车辆,致使5辆执法车不同程度受损。法院最终结合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还有一起是,私建微信群发布执法车辆信息,同样构成妨害公务行为:王某为使自己营运的违法车辆逃避公安、交通等部门检查,驾车跟踪执法车辆并将信息发布在微信群内,向其他违法车辆通风报信,阻碍执法,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另外需注意的是,能够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并非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一种。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同样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露)

来源:北京日报

流程编辑:RB013

妨碍执行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的区别


前言


当前,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全力投入抗击疫情行动中,但有个别人在疫情防控中,无理取闹、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妨碍公务,逾越法律红线!他们这样做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请听法律专家为您解读与案件有关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时,仍然绷紧法律风险防控这根弦。


无理取闹型


  1月28日,有网民为取乐和发泄自己不满情绪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传了一段32秒的视频,用侮辱性言语谩骂武汉人,该视频被网民下载,在微信群、朋友圈和微博大量传播。在全国人民都在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而努力的时候,此视频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分析:案例中该网民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型


  北京公交警方发布消息,1月29日,韩某(男,41岁)在乘坐616路公交车时,乘务管理员提示其应佩戴口罩乘车,其不听劝阻并辱骂乘务管理员。北京公交警方经工作将韩某查获,韩某对其在公交车上辱骂乘务管理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分析:案例中韩某的行为,因为防疫期间,拒绝执行市政府发布的决定,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将被处以拘留、并处或者单处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北京市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任何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14日内,每日早晚主动接受体温监测或者自行进行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前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防控方案的要求,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拒不配合的,依法处理。


妨碍公务型


  1月25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王某驾车准备进入某小区,因其车辆在小区内未登记,门卫赵某上前阻止,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小区严格车辆进出。不料王某情绪十分激动,出口辱骂门卫,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王某下车揪住赵某的衣领推搡赵某,后将赵某推倒在地。物业报警后,在警察到达现场后,王某仍情绪激动,对警察破口大骂,并抢警察手里的执法记录仪,后王某被拘留。


  案例分析:案例中的王某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在警察或者公务人员到达现场后拒不配合执法,并都有威胁和暴力的行为,已经妨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依法将会被处以拘留罚款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按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法治西城

编辑:王佳茹 路双英 刘海滨

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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