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下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2025,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

行政与行诉 编辑:贺彤

一、哪种情形下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2025,哪种情形下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本文介绍了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限制,包括多种情况,如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情况、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被投诉方不明确、争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

法律分析

1. 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

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 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除非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

5.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 争议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无新情况和新理由的;

8.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如今,很多消费者与经营者、销售者之间产生纠纷,基本都能马上想到自己可以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议进行投诉,从而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也发现,并不是所有发生与消费者与经营者、销售者之间的纠纷,消费者协议都是会受理的。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协会受理有关投诉,也有自己的范围限制。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区分清楚,找到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不受理投诉的情况包括: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内的投诉,超出其处理能力范围的投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其他部门受理的投诉。此外,对于不属于消费者协会受理范围内的投诉,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消费者在遇到不属于消费者协会受理范围内的投诉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二、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

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当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办事快;二是不花钱;三是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保持友好关系;消费者协会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两项原则: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合法原则自愿是指在调解进行中,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消费者协会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强行调解。此外,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和同意,任何人不得替代和强迫。合法的原则是指调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的权利有:(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三、消费者协会不受理哪些方面的投诉

消费者的下列投诉不被受理:

1、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2、消费者本身商品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投诉。

3、缺乏依据的投诉。

4、不切实际的投诉。

5、其他投诉。包括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经执行,而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处理的;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

一、如何投诉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二、工商局办理投诉多久出

工商局办理投诉一般七个工作日内能出结果。

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四、欺骗消费者行为,想投诉应该向哪里哪个部门

欺骗消费者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消费者维权的方式: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打不通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打不通可以换一种投诉方式。

一、直接在线投诉;

二、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上午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下午9点到次日9点进行录音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协履行下列公益职责: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订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加有关行政机关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和提出建议;接收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哪些投诉

消费者协会对于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消费者协会的时限规定: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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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哪些消费者投诉不属于12315受理范,哪些情况可以打消费者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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