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什么,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明莉思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什么,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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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电话

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说清!

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双方再就损失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

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

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购买了“全保”

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并容易将其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综合:宁乡法院、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来源: 山东高法

事故处理流程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心伤害,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本期,为大家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事故处理、解决路径以及好意同乘等特殊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志,确保现场安全。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步救治,同时,迅速拨打110或122报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照记录事故现场,包括车辆位置、损坏情况等,并尽可能收集目击者信息。如事故轻微且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处理,并签署书面协议。但需注意,协商结果需符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无效。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解决路径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路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双方当事人可在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但需注意,行政调解并非强制程序,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协商和调解均无果,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租赁、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好意同乘情形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驾校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当事人需保持冷静、理性处理。在遇到纠纷时,可依法寻求协商、调解、诉讼等解决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高杉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晓雪

本文来自【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多久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心伤害,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本期,为大家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事故处理、解决路径以及好意同乘等特殊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持冷静,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志,确保现场安全。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初步救治,同时,迅速拨打110或122报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照记录事故现场,包括车辆位置、损坏情况等,并尽可能收集目击者信息。如事故轻微且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处理,并签署书面协议。但需注意,协商结果需符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无效。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解决路径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路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双方当事人可在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但需注意,行政调解并非强制程序,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协商和调解均无果,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租赁、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好意同乘情形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驾校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当事人需保持冷静、理性处理。在遇到纠纷时,可依法寻求协商、调解、诉讼等解决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高杉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晓雪

本文来自【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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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委托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样判定管辖法院

受害人可向谁主张赔偿

如何确定赔偿范围

这篇文章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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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确定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

确定责任主体


一般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同于普通侵权纠纷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合型的特征,包括损害赔偿侵权关系、交强险保险关系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关系三重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原告可将机动车驾驶员、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特殊情况

(1)驾驶员是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告需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


(2)在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需将驾驶培训单位列为被告。


(3)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原告可将以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驾驶员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将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可通过登记公示信息确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尚未办理登记,是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是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可将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是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的拼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可将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是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驾驶员并非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可将机动车所有人及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列为共同被告。机动车所有人可提交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之前该机动车已被盗窃、抢劫或抢夺。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将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可根据被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交的证据以确定其对于被套牌情况是否知情或认可。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将道路管理者列为共同被告。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可将高速公路管理者列为共同被告。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可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可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员并非投保义务人,可将投保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准备起诉材料

准备诉讼证据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

2.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3.

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明、处方、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材料;

4.

误工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工资流水清单等;

5.

护理证明,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护理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6.

营养费证明,即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7.

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发票,因伤致残需确定伤残等级,或者需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或者需确定后续治疗费用的,应聘请相关鉴定机构就伤残等级、相关期限、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估鉴定;

8.

交通费发票,因治疗、评估鉴定等产生交通费的,应提供相关票据;

9.

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及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10.

受损车辆所支付的修理费用的发票及修理项目清单。

以上是诉讼的基本证据材料清单,供大家参考,个案证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减。

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两大类。


人身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顺序

应当遵循先强制后商业的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三责险合同内容进行理赔,超出商业三责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则剩余部分事故责任范围内由个人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

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意

二者都为过失犯罪,但是二者为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如果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发生在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机动车发生事故,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为故意犯罪,二者最大的区别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即行为人是针对特定对象还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实施犯罪行为。如果针对特定对象则构成故意杀人,如果针对不特定对象,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为故意还是过失。例如,同样是酒驾,如果行为人仅仅酒后驾驶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就停止的,可能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虽然酒后驾车为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为过失;但是如果酒后驾车,连续碰撞多辆车辆,导致部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最终被迫停下,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在发生第一次碰撞时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为过失,但行为人并未停止,后续又发生多起碰撞,行为人主观上应该认定为故意。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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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宁海法院、上海一中法院、江西法院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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