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买方毁约说家属不知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规避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风险的方法是什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韩轩光

一、卖房合同买方毁约说家属不知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在卖房合同中,若买方毁约并声称家属不知情,是否能追究其违约责任,需分情况分析。

(一)若买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签订的卖房合同,在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时,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此时,买方以家属不知情为由毁约,不能成为其免责事由,卖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因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其签订合同的行为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若买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家属对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予追认,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按照违约责任来追究,但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买方存在欺诈等恶意情形,即便声称家属不知情,卖方也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还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规避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风险的方法是什么

规避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审查房屋产权。务必确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查看相关拆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若有共有人,需所有共有人共同签字确认出售事宜,防止后期出现产权纠纷。

(二)关注房屋性质。了解房屋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有些拆迁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交易,若在此期间买卖,合同可能存在无效风险。例如,部分地区规定安置房需取得房产证满一定年限后才可交易。

(三)明确合同条款。在买卖合同中,详细约定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过户时间等关键内容。同时,设定违约责任条款,若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此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四)办理公证手续。虽然公证不能完全避免风险,但可增强合同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作为有力证据。

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定金如何处理

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定金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一)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成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例如,在签订合同前,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交易受限,使得合同无法成立,此时定金应返还。

(二)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收受定金一方存在过错,如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给付定金一方存在过错,比如提供虚假的购房资格证明,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总之,定金的处理要遵循公平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具体原因来确定定金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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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定金如何处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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