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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和纪检监察区别
来源:【闪电新闻】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0日讯3月20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亮目标”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滨州市审计局专场,邀请滨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立松,滨州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二级高级主管崔君乐,滨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杰,围绕审计监督服务、年度重点审计任务等方面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杰介绍,今年审计署决定在全国审计系统开展“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滨州市审计机关以此项行动为抓手,认真查摆、深入剖析,着力解决审计立项、实施、成果利用、督促整改等各环节存在的“审计作为与审计地位不相适应”的问题,系统推进全流程效能优化,促进审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科学谋划审计立项。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审计委员会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以系统观念做好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探索建立中长期审计项目库,科学把握审计全覆盖要求。优化审计项目计划编报流程,充分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统筹审计力量向重大政策落实、民生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重大审计项目倾斜。加快形成全市“一盘棋”格局,加强市县审计机关协同联动,对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长期性政策实施跟踪审计,避免重复监督。
严格管控审计质量。坚持将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工作全流程、各领域,制定分领域审计操作规范,明确从方案制定到报告出具的全流程质量控制标准。强化审前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问题核查清单,做到现场审计有的放矢。做实做细审计实施方案,重大审计项目方案经集体讨论形成,推动审计方案成为现场实施的“行动指南”。建立主审负责与集体研判相结合机制,对重大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和动态跟踪。推动审计机关数据应用能力建设,将非现场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相衔接,提升问题查核效率。
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强化“心中有报告”理念,深刻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性漏洞形成专题报告,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具体问题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下审视,全面历史辩证认定问题性质、界定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贯通协同,进一步优化完善问题线索移交和整改联动工作机制。编制行业共性问题清单及整改指南,指导被审计单位举一反三。坚持做好审计建议跟踪回访,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抓实审计整改闭环。前移审计整改关键节点,分类制定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标准,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督导、审计机关重点核查机制,对整改不力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将整改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严肃查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推动责任单位真改实改,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源头防范—长期坚持”的良性循环,切实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锤炼过硬审计作风。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新时代经济卫士”品牌建设为抓手,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融入审计实践,开展全市审计机关作风专项整治,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技能竞赛、业务比武,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研究型审计、数字化技能、新技术应用纳入培训重点,通过审计一线实战培养“能查能说能写”的复合型人才。抓好干部选育管用,持续深化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和积分制考核,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审计人员脱颖而出,营造风清气正、实干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绝对过硬的“审计铁军”。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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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效能监察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山东省泰安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量监督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围绕“谁来监督”,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协同性。泰安市纪委监委针对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坚持力量向监督倾斜,人员统筹使用,汇聚上下联动、同题共答的监督合力。一方面,配齐配强监督力量。优化配置县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力量,出台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意见,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等。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村级纪检委员,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衔接配合,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另一方面,统筹运用监督资源。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完善“室组地”联动、“组组”联动、分片协作、交叉监督等制度机制,攥指成拳、同向发力,实现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今年以来,全市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立案数同比上升83.5%。
围绕“监督什么”,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精准性。泰安市纪委监委面对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监督范围大、涉及面广的实际,突出“四个聚焦”,做到有的放矢。一是聚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三农”问题、严肃换届纪律风气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聚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检查、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和提醒约谈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及“一把手”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三是聚焦基层权力运行跟进监督,围绕“人、财、物”这个关键,加大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探索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强化“三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有力监督,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惠民富民和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生态环保、执法司法等14个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
围绕“如何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有效性。泰安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监督新途径、新载体,推动基层监督提质增效。一是群众监督常态化,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推进市县乡三级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持续完善“信、访、网、电”受理体系,搭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平台,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化解信访积案和重复举报集中行动,通过发函督办、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夯实责任,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办理和处理。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举报同比下降18%,64件涉农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全部化解清零。二是巡审监督一体化,把乡村基层作为市县巡察、审计监督重点,出台《关于推进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的实施办法》,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工作机制,灵活运用巡审同步、先审后巡、先巡后审、抽调编组等模式,有效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三是监督机制链条化,统筹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定期梳理分析基层监督执纪执法情况,向县乡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专题报告、专项治理、警示教育等抓手,形成监督、办案、警示、惩戒、整改、治理完整链条,不断提高“三不”有机贯通综合功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作者:于瑞波 系山东省泰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效能监察项目专项总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瞿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作为总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优势,不断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体制优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首要的就在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始终牢牢掌握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既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又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规全过程,落实到制度设计的各方面,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优势,构建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
《条例》开宗明义,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合署办公要求等内容。其中,第二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第三条对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提出明确要求。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首先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下工作。
——坚持系统集成,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总结经验、细化完善,持续释放治理效能。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作为重要保障。将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细化完善有关制度内容,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和载体,监察法吸收了大量来源于实践的好做法、好经验。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监察工作的持续深化,对加强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系统集成,集中体现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以反腐败国际合作为例,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各级监委大力推进追逃追赃法治化、规范化建设,2018年便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首次在无双边引渡条约情况下,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启动引渡“百名红通人员”乔建军;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首次由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条例》总结吸收实践经验,将监察法中“反腐败国际合作”内容由三条细化完善为三节十七条,详细规定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以及开展国(境)内工作和对外合作的具体要求,强调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协调机制,细化防逃措施、境外财产追缴等内容。
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察法的规定,解决监察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细化监察法相关内容,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为例,针对法法衔接涉及的管辖、证据、程序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从“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如,对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管辖权限作出更为细致的划分,明确了监察法规定的互涉案件一般“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具体内涵。
——坚持严格约束、强化自我监督,着力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以提升干部能力作为重大任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措施手段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对自身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条例》在坚持职责法定、不突破法律另行创设制度和进行自我授权的同时,坚持严格约束、强化自我监督,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严守监督执法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公正规范履职。要严格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完善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家本领。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学习《条例》,进一步学懂弄通党章党规、宪法、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学习掌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程序要求、审批权限等基本功,把每一项要求都化作行动、化为习惯、形成自觉。要以《条例》为重点,整体推进、分类施策深化全员培训,讲清楚新形势下监督执纪执法的权限、标准、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一体执行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增强纪法双施双守的本领,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以开展专项监督为抓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图为11月2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干部在行政审批大厅开展监督检查。周传东 摄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对表对标,准确把握监督工作的属性定位和时代特征,深刻理解高质量监督的内涵外延和核心关键,自觉以政治监督为引领,以构建监督体系为支撑,以“三不”一体推进为路径,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在现代化建设大局中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
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基本前提是彰显属性、明确职责,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两个维护”是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职责使命,要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做到心中有自觉、行动有方向、工作有实效。
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键要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把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制定监督清单,挂图作战、全程监督、对账销号。要保障政令畅通。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初心使命。要时刻思考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切实把履行职责的初衷、检验工作的标准充分体现到“执行”中、落实到“发展”上。吉林省纪委监委紧盯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情况,探索建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制定政治监督指导意见,开展省直部门落实“十四五”规划专项巡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要涵养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风向标,也是监督治理效能的集中反映。吉林省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制定加强同级监督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省人大、省政协党组负责同志面对面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全面落实责任、带头净化政治生态;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全省政治生态集中调研,建立常态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净化政治生态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深入贯彻一体推进“三不”方针方略
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有效路径是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贯彻一体推进“三不”方针方略。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必须坚持惩、治、防辩证统一,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始终保持“不敢”的有力震慑、不断强化“不能”的规范约束、着力养成“不想”的高度自觉。
要精准出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只有“后墙”不倒,监督才能“长牙”“带电”。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形成“露头就打”的强大威慑。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紧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和隐藏重大风险的腐败案件,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两年来处置省管干部问题线索1022件、立案118件、留置30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33人。要融入治理,深度推进以案促改。案件不单是深刻教训,也是推动治理的宝贵资源。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关键是通过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体制弊端和机制漏洞,推动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化解风险、优化治理。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枢纽工程,协助省委制定深化以案促改的意见、召开省委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工作视频专题会议,对同区域、同领域、同类型、同岗位的省管干部案件集中进行分析,开展纪检监察建议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巡视整改“回头看”,向省委专题汇报整改工作,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领导、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激发动力,有效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必须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形成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担当作为的高度自觉。分级、分类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健全完善集成高效的监督体系
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内在要求是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健全完善集成高效的监督体系。效能彰显在外部,取决于内在。监督治理效能不是各项监督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深度协作、共鉴融合、优势互补基础上产生的倍增效应和综合效能。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必须坚持贯通思维、系统观念,统筹各项监督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加快构建多主体协同、各板块配套、全要素集成的监督体系。
用责任做强“单体”。监督体系就是一个责任体系,各监督主体只有知责明责,才能全面担责尽责,做到齐头并进、均衡发展、相互促进。吉林省纪委监委组织编制省纪委监委机关、部门和系统三个层面的工作手册,制作监督体系框架图、党建体系图、工作关系图、组织机构图、调查措施流程图等,把每个部门、岗位的职能职责再明确、权力边界再厘清、工作流程再明晰,推动各监督主体全面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用机制畅通“经络”。制度机制是凝神聚气的“经络”,只有打通堵点、连接断点、消除盲点,使周身“气血”顺畅运行,监督的“拳头”才能更加有力。吉林省纪委监委探索制定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办法,建立室与室“1+1”、室与组“1+N”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完善巡视巡察机构与同级纪委监委相关室(厅)、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部门的“1+X”工作协作机制,实施省纪委监委机关内部工作联动模式,打通“院内”、联通“院外”,推动各监督主体协同高效开展监督。用科技打造“翅膀”。信息化建设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构建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吉林省纪委监委着眼监督工作实际需求,精心打造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着力建好监督信息数据库、监督信息综合分析平台,通过“一库一平台”拓展信息来源、加快信息共享、完善数据分析,定期形成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监督报告、省管干部廉政情况分析和廉政档案,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
(张忠 作者系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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