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袁慧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有度律师事务所就此为您整理如下:

  总体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委托辩护人。

  首先,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创新,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从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一一辩护权的保护。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且辩护人的范围不限于律师。

  最后,在审判阶段,被告人也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且辩护人的范围不限于律师。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六部委《规定》第10条:

  10.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15条:

  第315条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记明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办理委托事宜,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2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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