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权什么意思,支配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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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权什么意思,支配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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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权包括哪些

来源:【中国教育报】

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北京、安徽、甘肃等20多个省份开始实践“课间15分钟”,不少学校积极探索课间15分钟的玩法,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个别学校出现了“一刀切”的管理现象,强制规定所有学生必须离开教室,到室外活动,或以学校、年级、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课间活动。这种做法忽视了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和学生的真实需求,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闲暇,意味着个人可以自己支配时间,尤其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自由选择活动的时间和内容,这是一种非功利性的状态。学生经历了40分钟的学习,课间15分钟就是最需要放松身体和精神的闲暇时光,说笑、打闹甚至发呆,都是很好的放松形式。

作为学校管理者,要有“大活动”意识,不能把活动局限于体育活动。把时间的支配权还给学生,其实就是让学生学会管理、利用时间,这亦是一种成长所需的能力。学生有了时间和空间,才能激发探索潜能、培养创造性思维,在实践中完成知识内化与创新突破。

学校管理者需要做的是,从空间上提供活动场地,划定安全区域、明确活动范围,增加活动教室、活动器具,同时创新活动形式,比如设置萝卜蹲、跳格子、掷沙包等游戏,为学生们提供多样选择。

把课间活动时间还给学生,就是把童年还给学生,让他们自由玩耍、嬉戏、运动,这才是生命本来的姿态。

(作者:蒋健 系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初级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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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北京、安徽、甘肃等20多个省份开始实践“课间15分钟”,不少学校积极探索课间15分钟的玩法,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个别学校出现了“一刀切”的管理现象,强制规定所有学生必须离开教室,到室外活动,或以学校、年级、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课间活动。这种做法忽视了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和学生的真实需求,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闲暇,意味着个人可以自己支配时间,尤其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自由选择活动的时间和内容,这是一种非功利性的状态。学生经历了40分钟的学习,课间15分钟就是最需要放松身体和精神的闲暇时光,说笑、打闹甚至发呆,都是很好的放松形式。

作为学校管理者,要有“大活动”意识,不能把活动局限于体育活动。把时间的支配权还给学生,其实就是让学生学会管理、利用时间,这亦是一种成长所需的能力。学生有了时间和空间,才能激发探索潜能、培养创造性思维,在实践中完成知识内化与创新突破。

学校管理者需要做的是,从空间上提供活动场地,划定安全区域、明确活动范围,增加活动教室、活动器具,同时创新活动形式,比如设置萝卜蹲、跳格子、掷沙包等游戏,为学生们提供多样选择。

把课间活动时间还给学生,就是把童年还给学生,让他们自由玩耍、嬉戏、运动,这才是生命本来的姿态。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初级中学校长)

《中国教育报》2025年03月21日 第05版

作者:蒋健

支配权客体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并且以支配作为其主要全能。除物权以外,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根据其性质也可以归入支配权,但是,身份权只是对身份利益的支配,而不是对他人人身的直接支配。

支配权的特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产产生排他的效力。

(2)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涉及财产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产。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而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侵害支配权的义务。

(3)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

(4)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的效力,例如物权人对其物享有支配权,并因此而产生排他性、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

根据所支配的客体不同,支配权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对物的支配权。物权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物权人的支配既包括对特定的动产和不动产的实物的支配,也包括对物的价值的支配。当然,实物的支配与价值的支配是不能完全分开的。例如,恢复用益物权人对土地或房产的支配,也就保护了用益物权人对不动产的使用价值的支配。保护担保物权人对实物的支配,实际上也就保护了对交换价值的支配。当然,物权人对物的支配范围不仅受物本身的性质和效用等的限制,而且要受到物权本身的内容的限制。物权人直接支配一定的标的物,必然从支配中享有一定的利益。

(2)对人身利益的支配权。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对人身利益的支配主要是通过人格权和身份权实现的。

(3)对无形财产的支配权。无形财产是与有形财产相对应的概念,一般是指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获得的权利。但对于无形财产的概念,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许多日本学者认为无形财产主要是指智力创造性成果。而法国一般认为,无形财产是指特定的财产权利,是一种非物质财富,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以及对现代社会的商业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对于无形财产的支配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

支配权存在对应义务吗

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这三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又具体包括各种权利义务。下面笔者总结民法中常见的几类权利的区别:

①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的权利,且权利主体对支配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

②请求权是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原则上适用诉讼时效,但有例外),常见的请求权有:债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例:请求恢复名誉、请求赡养等)、物权请求权(例: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能恢复原状的才赔偿)、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人身权/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③抗辩权是对抗对方之请求权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但不能消灭请求权;抗辩权是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的,无请求权便无抗辩权。常见的抗辩权有: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基于抗辩权的特点,实践中即使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不能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只是意味着通过提起民诉这种方式主张债权的话,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导致债权人败诉而无法对其强制执行,但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向债务人要求其偿还债务。

④形成权:指依据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由于形成权效力过于强大,所以法律往往规定形成权应当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归于消灭。常见的形成权有: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受遗赠的接受或放弃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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