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的房屋存在抵押如何处理,2024年南京房产抵押登记新办理地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吴伟嘉

一、变卖的房屋存在抵押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如房产已经被出售人进行了抵押,由此导致买受人无法完成产权过户手续,此时,买受人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裁决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承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责任。

当已售房屋被设定抵押且买受人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时,买受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承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责任。

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变更过程中,必须持有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进行转移、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若抵押权人决定将其债权及其抵押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2024年南京房产抵押登记新办理地点

南京市有哪些地方可以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呢?分别是这些地方哦:

1.中山路的那个大厅;

2.华侨路的大厅;

3.大光路的大厅;

4.中央门的大厅;

5.仙林的大厅;

6.市政府服务中心的大厅;

7.南京江北新区有两个大厅:华侨城的和大厂的;

8.栖霞区的大厅;

9.雨花台区的大厅;

10.江宁区的大厅;

11.六合区的大厅;

12.溧水区有两个大厅:区政府服务大厅和交通西路的大厅;

13.高淳区的大厅。

三、唯一住房抵押银行了还能强制执行吗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即便是被执行人仅有的住宅存量,并且已经依法进行了抵押设置,无论是法院还是债权人,均有权利对该处房产进行查验和管控,进一步依照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拍卖、变价或加速偿还。

这就意味着,即便被执行人的住房已依法设押,法院仍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执行的行为。

除此之外,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另有其他足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居住用房,或者在执行依据生效以后,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而移交了自己名下的其他房产,亦或是申请执行方能为被执行人和他/她的家庭成员提供居住条件,就算被执行人的住所是唯一资产,法院也依然有权启动强制执行。

所以,尽管住房作为唯一的财产抵押给了银行,法院仍保留着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如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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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唯一住房抵押银行了还能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已经抵押过,法院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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