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2025,合同解除可以赶走次承租人吗

房产纠纷 编辑:苗毅芷

一、承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2025,承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

承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租赁物被执法机关查封、扣押、存在权属争议、不可归责因素损毁、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可以赶走次承租人吗

合同解除可以赶走次承租人。假如次承租人不愿意重新支付租金给房东,房东是有权的,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既起诉到法院赶走次承租人。出租人同意,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含义为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的次承租人表示同意;出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表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含义为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的次承租人表示同意;出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表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发生租赁合同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在法律上没有关系;如果次承租人违约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赔偿损失。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三、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双方合同有约定的,可以随时解除,没有约定的,不可以,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五、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根据法律规定,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一、租赁方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可以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但需要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租赁物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二、能否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法定解除,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

(一)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丢失,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三)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有哪些理由可以拒付租金

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1、承租人的租赁物损坏、损失不能归咎于承租人,承租人可以根据情况不支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不能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六、租赁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合同吗

法律分析:到期不需要解除,不续签就可以了,直接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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