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两者区别有哪些2025,借款合同的性质

债权债务 编辑:韦嘉

一、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两者区别有哪些2025,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两者区别有哪些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借款合同的对象为个人或公司,而贷款合同的对象通常是银行机构。

二、借款合同的性质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的性质:

1、是实践性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2、是单务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借款合同与借贷合同有哪些区别

关于借贷合同与借款合同区别如下:

1、两者的主体要求不同。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等。

2、两者的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单一,只能是货币;而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则包括货币和其他“种类物”。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茼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借用人一般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按借贷标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借贷合同和实物借贷合同。按借贷合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集体经济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国家银行等金融组织与法人、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

一、《民法典》中违反借贷合同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民法典》中违反借贷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金额,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法院对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违反民法公平原则或者有放高利贷规避法律嫌疑的,可以主动进行审查。在具体方式上,法官可以充分利用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对违约金数额的高低享有合法的请求变更权,由其来决定利益的取舍。

四、借款合同与投资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投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投资合同中投资人和投资公司之间是隶属或者合作关系,而借贷双方之间是较为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合同中的投资人的权利是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人的权利是请求借款人按约定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五、银行贷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六、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

3、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如下: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借条中明确说明借款的合法用途;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出合法、公平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法律风险不明确:借条内容表达用词要准确,写标准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和文字之间不要留有太大差距;

5、支付不明的法律风险:现金支付的贷款,尤其是大额贷款,应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接受款项的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借款人要求将贷款交付给第三方;事先约定明确或事后取得借款人认可的,保留将款项交付给第三方、双方约定或借款人要求支付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担保或未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担保,并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中列出担保人的地位和担保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地产等个人财产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是车辆和房地产抵押,不要忘记向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贷款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贷款后需要出示收据的做法相对应,当借款人向债权人偿还贷款时;债权人还应向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以确认借款人已偿还贷款,双方的债权债务将终止;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还款期届满后即将到期三年前,借款人应当重新出具延续新还款期限或者落款时间的借条;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催款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确保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法院起诉偿还贷款本金和损失;

9、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设定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以保证损失能够以最低的成本顺利通过诉讼挽回。

二、债权人有哪些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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