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如何确定
确定道路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一)协议管辖。若合同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比如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二)法定管辖。若没有协议管辖,则适用法定管辖。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道路施工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范畴,所以一般由道路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另外,还需考虑级别管辖问题。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道路施工合同纠纷中,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没有的话,通常由道路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级别管辖法院。
二、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返还财产。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表现为已完成工程的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发包方未办理合法的建设手续导致合同无效,且给承包方造成了如停工损失等,发包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承包方无资质承揽工程导致合同无效,也应对自身过错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三、济南施工合同备案再哪个部门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济南,施工合同备案一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相关施工合同等资料,以确保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而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过程中,会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管理,以此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备案,主管部门能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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