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警方通报“孕妇被撞身亡”事件#刑事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2025,抚州律师、抚州刑事律师:开车不慎撞死外婆要担刑责吗?

交通事故 编辑:屈可月

一、#江西抚州警方通报“孕妇被撞身亡”事件#刑事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2025,#江西抚州警方通报“孕妇被撞身亡”事件#刑事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

#江西抚州警方通报“孕妇被撞身亡”事件#刑事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

二、抚州律师、抚州刑事律师:开车不慎撞死外婆要担刑责吗?

抚州律师、抚州刑事律师:开车不慎撞死外婆要担刑责吗?

三、车祸致胎死腹中 准妈妈状告肇事司机获赔

日前,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准妈妈”腹中胎儿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肇事司机张某赔偿“准妈妈”李某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2.3万余元,并按70%支付胎儿在医院的保管费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2007年2月18日,李某乘坐由其爱人高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卫辉市东街1号楼转弯处时,被司机张某驾驶的轿车撞翻,造成李某受伤。张某及时将李某送至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彩超检查显示胎儿正常。2月20日,李某感觉胎儿异常,遂再次到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彩超检查结果为死胎。李某遂立即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查仍为死胎,并于2007年2月22日在穿颅手术下将胎儿引出,于同年2月26日出院,医疗费被告己支付。   本次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确认轿车司机张某应负事故的主要任,李某的爱人高某付次要责任。李某因此次事故受伤,后来胎儿死亡住院引产,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在诉至法院后申请对胎儿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诱因关系,为此李某要求张某赔偿住院相关费用4858元;胎儿保管费自同年2月22日计算,每天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高某的摩托车鉴定、修理费2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结论,张某应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住院相关费用4858元,如营养费及产假误工费等,因均符合事实常理,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胎儿保管费自同年2月22日计算,每天42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亦予以支持;因张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对以上赔偿承担70%为宜;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请求予以支持;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其爱人高某的摩托车鉴定及修理费的请求,因李某不能举出其是该车的所有人,对其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四、江西撞死19人怎么判?

律师解答:

针对这起恶性交通事故,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如果司机具有以下情形,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1.醉驾或者酒后驾车;2.违章行驶;3.超速行驶等。如果司机没有以上情形,则属于交通肇事罪,而具体的判罚要看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此外,据了解,货车司机没有按照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携带该保险单。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如果未能购买保险,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肇事后逃逸的,依照前款的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明确了肇事逃逸的司机所面临的刑事责任,即会被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五、奉化最新交通事故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奉化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南山路161号。电话:0574-88645592。一般来说交通违章罚款主要有2种。一是现场违章开单。二是电子违章记录。现场违章开单通常是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当然也有是城管执法人员开罚的,因为车辆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场地,属于违反城市管理条例,也属于城管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六、孕妇醉驾致两死一伤如何处罚

备受关注的山东烟台孕妇醉驾致一家三口两死一伤案有了新进展。12月2日,该案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受害者家属代理人要求其赔偿190.2万元。该案未当庭宣判,民事部分接受庭下调解。

1、具体刑期要看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醉驾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1、死亡赔偿金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

a、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b、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

c、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

3、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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