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2025,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综合总价包干的方式,总价为元,大写:,包干价均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具辅料费、管理费、施工用水用电费、利润、风险费等。综合价不作任何调整。
2、如甲方对工程施工作变更,因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增减按实进行增减结算。
3、本协议履行期间的任何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因素价格发生变化,本协议的价格均不作任何调整。
一、工程进度款计算标准是什么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计量;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
2、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目前我国一般来讲,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
3、二者在选择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4、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调工料单价法将人工、材料、机械再配上预算价作为直接成本单价,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分别计算;因为价格是可调的。
二、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工程施工:依照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进行的工程建设过程较:工程施工。
同是一个项目完成的两个不同阶段。
工程施工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等四个明细。其中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但不包括保险,一线工人保险在间接费里核算;材料费核算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快拆组件租费、脚手架子管租费等外租材料以及分包部分的核算,如护坡、降水、防水等;机械费核算大型推土机、压路机、两头忙、蛤蟆夯、汽车泵、砼泵、外用电梯、塔吊等的租费,包括给这些机械的加油机维修养护费;其他直接费主要核算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但是构成工程项目实体的支出,如:土方的二次搬运费、工程用水费、电费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合同结算价款结算怎么理解
法律主观:合同有以下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买卖双方可以约定达成合意后选择其中一种写在合同中。结算方式是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权债务清算等)的款项收付的程序和方法。
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五)索赔价款结算;(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三、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现金、指各主权国家法律确定的,在一定范围内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它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2、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3、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托收承付等。合同的支付方式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没有明确具体的支付方式类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履行中分期履行或者一次性履行,或者在交付标的之后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四、合同的结算方式怎么写
合同的结算写明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票还是承兑汇票付款即可。大多数公司一般采用银行转账的的结算方式,该结算方式相对安全可靠。同时,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几个阶段完成的也要写清楚。一、买卖合同结算方式怎么规定的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二、买卖合同交付的方式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一般采取送货上门、自行提货、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其中,送货上门以货物由购货方接收货物视为风险转移;自行提货以购货方将货物装车视为风险转移;代办托运以货物托交承运人视为风险转移。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2、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动产已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3、拟制交付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出卖人将可以领取标的物的凭证交付买受人,而买受人则通过此凭证得以受领标的物。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4、占有改定占有改定即出卖人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协议由出卖人继续占有。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再次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则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后,买受人只得向出卖人主张损害赔偿而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合同价款的三种形式及内容
一、合同价款的形式有哪些1、合同价款的形式有:(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在专用条款之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此种合同的合同价款包含了成本及酬金,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二、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因有哪些1、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2、项目特征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3、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4、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5、计日工数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6、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7、暂估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8、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9、提前竣工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10、暂列金额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六、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有哪些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一、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
二、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关于“特殊标准”,曾经有一个案子,合同中约定要达到国外某专家认可的标准,这就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风险,因为这个标准是一个主观标准,不确定的、无法预见的。对此,我们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防止这种情况的产生。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界面划分”较多的发生在工程总承包领域,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安装、钢结构分包给不同单位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总承包往往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
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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