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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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房子是中国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之一,近年来,得益于城市化进程,价格相对实惠的拆迁安置房成了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香饽饽”,但因拆迁安置房交易的限制性条件较多,此类房屋买卖中存在较多潜在风险。笔者梳理了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发现这类房源买卖手续多、周期长,身处瞬息万变的市场,在后续实际交付中有较大风险或变化——有时房子还没过户,房价却已翻了几番,有时期房可以交付了,却发现因种种原因无法过户……
拆迁房入住4年却未能过户
房东:妻子不认可,协议无效
2003年,身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西区最早一批拆迁户的龚先生,为了满足自己“莳花弄草,修篱烹茶”的排屋梦,在拆迁协议签订不久便将自己分配到的5套安置房全部抛售,其中一套安置房被郑先生以每平方米1000多元的价格购得。
两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郑先生当即付清了全部房款。之后,安置小区竣工并完成交付,郑先生也收拾完毕入住新家。这一住就是4年,时过境迁,房价水涨船高,郑先生却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而感到忧虑。
因为龚先生一直未到拆迁办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郑先生至今都无法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多次联系对方却一直被搪塞后,郑先生预感到隐藏在双方之间的“雷”可能将被引爆。
果然,在又一次过户要求被拒绝后,愤怒的郑先生将龚先生诉至柯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将讼争的房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庭审中,龚先生认为当年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未经其妻子签字,其妻子自始至终未认可协议,且已提出异议,故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不同意过户请求。
后经承办法官对双方释法析理,耐心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龚先生夫妇配合房屋产权办理过户,同时由郑先生对龚先生夫妇适当补偿。
法官提醒,买卖双方要选择社会信誉高、有保障的中介机构,买方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要核实准确,如属于共有财产的,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所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
3年时间拆迁期房价格翻番
房东:房子不卖了,我付你违约金
2018年,衢州市柯城区斗潭小区进行危房改造。在斗潭小区拥有一套住房的汪先生夫妇想着尽快变现,便与有购房意向的陈先生签订斗潭安置期房转让协议,约定将拆迁安置所得的位于衢州市斗潭东区的期房以17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先生,并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陈先生向汪先生夫妇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75万元。
今年3月,斗潭安置房建成并达到交付条件,该片区房价也大幅上涨,汪先生夫妇迟迟不协助陈先生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并企图通过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解除买卖合同。陈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柯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房产登记及过户手续。
“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陈先生他当时全款付清了,你现在违约,他的损失也很大。”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给双方释法析理。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原来陈先生和汪先生夫妇是多年的朋友,当初卖房时还因为这份情谊在期房评估价的基础上优惠了5万元,双方也都不想因为这套房子导致关系变差。
最终,多年的交情让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在价格上给予汪先生夫妇一定补偿,合同继续履行。调解结案后,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涨的房价往往引诱卖方违约,支付少量的违约金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从而以更高的价格再卖一次。要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一旦达成,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达成协议后,买卖双方有反悔造成违约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等民事责任。
拆迁期房被查封导致无法过户
房东:离婚了,房子还没分清楚
2019年8月4日,鲁女士与孙先生夫妇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位于衢州市柯城区某安置小区房产(期房)转让给鲁女士,总房价119.6万元,定金20万元,首付款60万元(含定金),并约定了相关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鲁女士支付了购房首付款60万元。
今年3月,案涉房产建成并已符合交付条件,但满心期待新房的鲁女士却发现因房东孙某个人债务问题,该房产已于2020年被案外人查封,原本合同上约定的权利义务统统成了泡影。被这个情况浇了一盆冷水的鲁女士和孙先生夫妇协商不成,无奈之下诉至柯城区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和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共计80万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夫妇俩在卖房后没过多久就离婚了,这套拆迁安置房现在不仅是查封状态,还是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庭审中了解情况后的鲁女士更觉得这套房子“身份”复杂,解除合同的诉求也更加强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鲁女士购房款和双倍定金共计80万元。
法官提醒,由于拆迁安置期房的交付及办证时间较长,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房屋因业主的债务被查封等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双方也常常因房款、定金等问题产生纠纷。
观察
思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许多郊区或农村拆迁户安置到多套房屋,有些买受人认为价格相比周边房屋更加便宜便决定购买,但是购买这类房源时要小心谨慎,因为拆迁安置房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办理房产证周期长,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房屋因业主的债务被查封等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双方也常常因房款、定金等问题产生纠纷。
其次,房产证要先办理到拆迁户名下,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其中隐藏许多风险,一旦拆迁户出现一房多卖或拒不从拆迁办办理原始产权登记的情形,买受人处于十分被动地位。
再者,还有政策性的问题,例如当地对于税费的调整、银行对于放款政策的调整等,都可能使买卖双方产生新的纠纷。
购房是大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有所防范。因此,购房者在选择这类房源时,除了要找社会信誉高、有保障的中介机构外,自己也得做足功课,买方在签订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协议须经家庭共有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一致签字后生效。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应当对共有人身份进行审核,防止遗漏共有人签字,导致协议未成立或未生效。
同时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契约,一旦达成,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任意违约,将会产生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转自:人民法院报
来源: 蚌埠检察
拆迁安置房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今年一季度,福州、厦门、泉州三地的第一场土拍又都扎堆在了3月下旬。自打2022年以来每年首场土拍明显推后,往年一般2月过完春节就要赶着卖地。而现在又多了一道程序,土拍之前得先开个招商会,把地块拿出来吆喝一下试试。
三份土拍公告里头,应该说泉州的最有意思。福州土拍已经大大方方提前指定学区划片,而泉州则是告诉你这地块旁边“规划”建设什么小学、什么中学,但学区划分要等学校盖好,对生源人数进行摸底才能确定,具体要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
看到这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是不是觉得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哪年招生不是这么做呢?很显然,急于把没盖好的学校写上去,这是为了吸引人家买地买房。然而没盖好的新学校有太多不确定因素,又怕给出承诺兑现不了,于是只能“暗示”楼盘边上有什么教育配套。
除此之外,泉州本次拟出让地块大部分是“安置房”,但却有两种名号。一种叫“定向定价商品房”,一种叫“安置型商品房”。虽然明眼人知道,这些楼盘就是盖来安置的,可又偏偏都叫“商品房”。大家看了还是觉得头皮发麻:发明出这么多名字,到底是安置房还是商品房啊?
实际上与福州长期推行安商房,厦门坚定搞房票相比,这些年来泉州一直摇摆不定。起初在泉港区发明了房票,后来又学福州试行安商房,到2022年四季度又发明一种新模式叫“商转安”。
再往后一看“商转安”引起众多高价购买商品房的业主不满,泉州又拾起了房票。可过了一段时间,发现这样做不太行,便又绝口不提房票,重新捡回惯用的“定向定价商品房”,即:传统意义上的统建安置房。
至于以往坚定走安商房路线的福州,去年开始亦有点举棋不定,在闽侯县试行房票,今年市区也在研究。说来在这时候福州也想试试房票完全可以理解,原因就和厦门一样,我在去年11月20日文章里也已把道理讲明:各地国企兜了太多底,都必须面对新盘“堰塞湖”如何化解的难题。
尤其2025年福州又要在旧城改造方面大展拳脚,拆迁计划动辄几千亩,需要大量资金。要是这边兜底地块太多房子没卖出去,那边还要指望本市国企继续拿地,便会有越来越多资金沉淀在钢筋水泥中收不回。所以,当前让拆迁户去“买”商品房是明智之选,这样既可以降低拆迁成本,也能有效去库存。
看到这里,大家都得明白,现如今安置房和商品房的界限已不存在。无论安商盘还是纯商盘,到头来都可用于安置,无非是一句话的事。掏真金白银借重债买房的“商品房爱好者”们请别抱怨,什么物业费有差别,什么拆迁户素质低,这种话都不要再提。住纯商房的也别想通过贬低安商房来抬高自己,谁家楼盘不能用来安置呢?
话说回来,其实房票只是一种结算媒介,有没有它都行。早在2018年刚刚推出安置型商品房时,福州就已给出明确定义:此类房源也是“买”来的房子,拆迁户和开发商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销售对象和付款人不同。
时至今日凭空弄出一个房票不仅多此一举,反而增加不确定性。一来房票要能对接外地开发商楼盘,会造成本市资金流失;二来要是拆迁户一门心思只想要钱,在规定期限内死活不选房,等到房票过期还得给人结钱。
有鉴于此,何不如一声不吭,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再也不做区分。反正无论安商都由本市国企开发,征收时一股脑儿端上去给拆迁户选,想要哪套就按拆迁对接价进行结算,拆迁办付款,拆迁户拿房。这样把可选房源限定在本市国企楼盘,肥水不流外人田,资金结算也简单。
拆迁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幸福里百科词条: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居市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本文知识点:1、拆迁安置房分哪两类?
2、安置房的优缺点是什么?
3、购买安置房的潜在风险是什么?
4、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拆迁安置房分哪两类?拆迁安置房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的优缺点是什么?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2、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处于高危险无保护状态。所以你在购买时在考虑上述风险的情况下再有针对性的写好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样避免日久出乱。
三、购买安置房的潜在风险是什么?1、如果家庭成员内部对拆迁安置房分配方案有异议,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解决,而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以房屋高价转卖给他人,而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
4、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时间内,也有可能突发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并不是不可以买卖,但是一定要认清是否能够在购买后立即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什么?1、注意产权
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能购买的,购房者要注意安置房的房屋产权是否完整,这也是很多购房者都比较担心的问题。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有产证的安置房买卖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产证,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反悔,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2、注意质量
提到安置房,相信很多人都会对安置房的质量产生疑虑,在大多数人眼中,安置房的质量都不会很好,其实这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安置房的利润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安置房中也有比较好的安置房师范工程,主要还是看购房者自己挑选,大家尽量选择实力比较强的开发商,这样的安置房质量相对会好一些。
3、注意政策风险
由于安置房指的是遇到拆迁用于安置居民的房子,购买这类房子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政策规定,如果不注意的话,你所购买的房子可能就会存在交易限制。根据相关的规定和政策: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4、注意价格
由于拆迁安置房跟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也不一样,如果出现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部分都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如果拆迁户觉得自己的利益收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或者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
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最近,合肥某小区的业主们有点“上火”——房子住了四五年,房产证却迟迟不见踪影。据新闻报道,这个2019年交付的回迁小区,因迟迟没有办下来证,导致二手房交易受阻,业主急用钱时只能“贱卖”房产。街道虽承诺4月底前为急需业主加急办证,但数千户业主的“红本梦”何时能圆,仍是未知数。
一直以来,拆迁安置房办证,向来是块“硬骨头”。由于房屋属性不同,有些安置房是无法办证的。至于那些能够办证的拆迁安置房,它们在办证的过程中往往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以报道中的小区为例,街道提到的“审计繁复、资金缺口”,正是典型症结。更扎心的是,许多安置房业主直到卖房时才发现,没证的房子在市场上只能“骨折价”成交,卖与不卖都是两难的抉择。
作为一名和房产纠纷打了十几年交道的律师,我常跟当事人说:“办证如治病,找准病灶才能药到病除。”针对拆迁安置房办证难的问题,我们可以尝试这三招:
第一招:摸清“病根”,精准施压
咱们可以通过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去核实办不下来证的原因。与此同时,咱们还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去调取项目的相关手续、文件等。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规建设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咱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违法查处申请。让相关单位看到不作为不积极办证的成本和代价。
第二招:抱团取暖,集体维权
人多力量大,在办证难的问题上,咱们可以团结更多业主参与维权。
第三招:尝试“证缴分离”,先拿证再算账
如果卡在用地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环节,我们可以尝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推动办证。
针对房子办证难的问题,最忌讳的就是“等”和“拖”。必要时,我们要主动出击,该调查的时候要全面,该怼的时候别沉默,该提查处的时候别心软。必要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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