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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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定义
近年来
“家暴”一词频频见诸网络
引发社会舆论
“男打女”、“男女混合打”、“女打男”
各种模式时有发生
撕扯、掐咬、语言暴力、精神控制等等
这些行为都构成家暴!
最近
厦门一名男子到海沧法院起诉离婚
称自己被妻子威胁恐吓
精神控制还被限制人身自由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王某与小莉是一对夫妻。去年12月,二人发生争吵继而互殴。
王某手部、头部等均有伤出血的情况,小莉也因情绪激动而昏厥,王某报120后送小莉到医院治疗,自己也在医院进行伤口处理。
双方在医院治疗结束后,当地派出所对夫妻俩进行询问后,双方均谅解对方,派出所未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3日,小莉为了要求王某外出及时回家未果,而发出自己流血照片给原告,要求王某回来,否则将回来收尸等威胁的言语。
中国移动
16:21
老婆
你去哪里了?
我为什么要告诉你?
限你半小时内回来,否则后果自负。
笑话!你是在威胁我吗?
你发神经吗?不要冲动…
不回来就等着替我收尸吧!
类似的情况发生几次后,王某受不了了,要求离婚,但小莉不同意。于是王某便来到海沧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
小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要求老王回家,而向王某发送若未及时回家、自己将受伤死亡为威胁的语音、流血照片等信息,双方还因互殴而报警,小莉当时还因心情激动而心脏病发,小莉的行为已构成以自残自伤为手段的精神控制,是一种家庭暴力的行为,故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王某主张离婚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原告王某与被告小莉离婚。二审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的夫妻此前也因矛盾而发生争吵并报警、送120治疗等,医院治疗结束后,由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家暴方在另一方出差要求返回未果,而发出自己在其住处自己割脉流血照片给对方,且还发语音要求立即回来,否则将回来收尸等威胁的言语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以自残自伤为手段的精神控制,从而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是一种家庭暴力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准予离婚。
多种方式远离家暴
现实生活中
往往家暴发生后
受害者会因为种种原因
比如说身份的限制、社会的眼光、
曝光后无法解决、影响子女前途等问题
羞于启齿
但拖延、逆来顺受并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可能会促使施暴者变本加厉
因此反家暴
首先要突破自我
敢于将自己所受的伤害说出口
积极向相关部门求助
遭遇家暴
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帮助?
可以打110报警
一般涉及家暴,民警出警时会组织双方调解,并根据现场调查的家暴起因、程度、后果等情节,综合考量加害人既往家暴行为及今后再次实施家暴的可能性因素,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同时通过社区民警持续关注,经常性的进行走访,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协调。
可以到各级妇联反映或者拨打12338热线进行求助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市妇联内部也设有专门的权益部,另外乡镇以及村(社区)均有家事调解机构,市民们可以就近咨询并寻求帮助。现在家暴不是“家务事”越来越成为大家的共识,男性遭受家暴,其实和女性遭受家暴一样身心受伤。如果男性被家暴,也可以到妇联、村(居)委会等一些部门组织进行反映、求助。
可向司法部门求援
从市司法局法援中心了解到,该部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且受理相关案件。法援中心表示,反家暴法以及现行法律当中的一切救济途径,都可为男性家暴受害者使用。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图了解
家暴受害人如何收集证据
↓↓
小吵小闹和家庭暴力
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
家暴是无止境的黑洞
拒绝沉默
让我们勇敢对家暴说不!
转自: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来源: 海峡导报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下列哪个机关行使
来源:咸宁日报
全媒体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兰燕
掌上咸宁报道
近日,赤壁警方依法查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一起、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案一起,行政拘留两人。
1月16日凌晨,中伙铺派出所接赤壁某智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保安报警,称有人进公司抢走了机械设备。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经查,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友盛机械门市部法人韦某文,与赤壁某智科技责任有限公司股东魏某清在买卖机械设备交易合作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16日凌晨,韦某文安排三名村民到赤壁鸿智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保安值班室,将正在执勤的保安罗某某的手机抢走,并将其控制在保安室内,限制其人身自由,阻止其对外联系。随后韦某文又组织五辆货车及一辆吊车进该公司内拖走两台机械设备。
民警处警后将韦某文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将吊车扣押至中伙铺派出所。1月18日上午9时许,魏某清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到中伙铺派出所,其将所驾驶车辆横堵在派出所扣押吊车车尾部,接着将吊车油箱盖及吊车控制手柄损毁。韦某文、魏某清两人对以上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韦某文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违法行为人魏某清因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
责编:张敏
本文来自【咸宁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限制人身自由几个小时算违法
近日
一条内容为
“一名妇女被丈夫关在房间内
限制人身自由
且不给饭吃”的视频
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
视频中的房间破旧简陋
女子蜷缩在房间一角悲伤哭泣
这些画面让该视频一经发布
便在网上迅速传播
引发大量网友转发评论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网安大队联合晋城派出所迅速行动
了解事情真相
经民警调查核实
蔡某看到网红带货收入丰厚
为了吸粉引流
便和妻子李某
自导自演编造妻子离家出走后
被丈夫限制人身自由的家暴视频
以此“涨粉”为直播带货做准备
最终
蔡某、李某两人因故意编造虚假剧情
拍摄“卖惨”视频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在网络上传播的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信息,可能通过社交媒体、论坛等渠道迅速传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署,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网上行为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转自:昆明警方发布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
限制人身自由是什么罪名
近日,一条内容为“一名妇女被丈夫关在房间内限制人身自由且不给饭吃”的视频引发热议。
视频画面显示,在一间破旧简陋的房内,一女子蜷缩在角落悲伤哭泣,前述画面发布后在网上迅速传播,导致大量网友转发评论。
12月26日,澎湃新闻从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网安大队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蔡某看到网红带货收入丰厚,为了吸粉引流,便和妻子李某施展“才艺”,自导自演编造妻子离家出走后,被丈夫限制人身自由的家暴视频,以此“涨粉”为直播带货做准备。
蔡某、李某两人因故意编造虚假剧情,拍摄传播“卖惨”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昆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部署,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公安部已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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