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江苏南通某区有一套商铺,他将商铺用于出租营利。2020年初,当地进行征收拆迁,将该商铺纳入征收范围。但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赶走租户,剪断电线,拆掉商铺的电表,并在商铺门前挖了3米宽壕沟,堆土围挡,导致租户无法经营,纷纷退租。王先生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毫无法律依据,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今年9月,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对原告王先生房屋实施断电、堆土围挡的行为违法。
法庭上,律师代理王先生提出:断电、堆土围挡发生在征收背景下,属于违法逼迁,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请法院确认被告断电、堆土围挡行为违法。
被告街道办辩解称,该房屋建于20世纪80年代,年代久远,已经成了危房,街道办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有权对危房采取排险措施;街道办的行为是为后续拆除行为做准备,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针对被告街道办抗辩意见,律师指出: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实施的断电、围挡行为未被后续拆除行为吸收,应当看做单独的行为予以评价;被告街道办在堆土围挡之后才委托鉴定危房,拆除危房的陈述不成立;而且危房鉴定申请主体应当为危房所有人,被告街道办没有委托进行危房鉴定的权利。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律师部分观点,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对原告王先生房屋实施断电、堆土围挡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