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和租赁的区别,出租车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庞妍

土地承包和租赁的区别,出租车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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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和租赁的区别关键是什么

在如今的农村,土地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耕种载体,已然成了开启致富大门的 “金钥匙”。走在乡间小道,时常能听闻有人谋划租地,打造特色种植园,或是承包大片土地,兴办现代化养殖场。可租地与承包,这两种看似相近的土地经营方式,内里究竟藏着哪些不同?

主体与关系不同

租地,通常是土地所有者(比如村集体或者农户)将土地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出租方和承租方是一种租赁关系。比如隔壁村的老张,把自家闲置的几亩地租给了城里来的小李,小李按约定每年支付租金给老张,在租赁期内,小李可以在这块地上种植经济作物。而土地承包,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比如咱们村的王大爷一家,作为村里的农户,按人口从村集体那儿承包了土地用于耕种,王大爷一家和村集体之间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的承包关系。

权利义务有别

租地的承租方,主要权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按约定使用土地,像刚才说的小李租地后能自主决定种什么作物。但义务也简单,就是按时交租金,并且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要是小李想在租的地里挖鱼塘,就得先征得老张同意。土地承包方的权利就更广泛些,不仅能自主安排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比如转包、出租、互换等。比如王大爷的儿子在城里打工,王大爷可以把自家承包地转包给同村的赵大哥耕种。同时,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期限不一样

租地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对灵活,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还是拿老张和小李举例,他俩可以商量租 5 年、10 年都行,但不能超过 20 年这个上限。土地承包的期限则有明确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像王大爷家承包的耕地,正常情况下承包期就是三十年,期限相对稳定。

风险承担不同

租地时,承租方承担的风险主要来自经营方面。比如小李租地种水果,遇到自然灾害导致水果减产,损失主要由小李自己承担。出租方基本不承担经营风险,只要承租方按时交租就行。而土地承包中,承包方除了承担经营风险,还面临一些政策风险等。例如国家对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到承包方的收益。并且因为承包关系相对紧密和长期,一旦土地出现问题,比如被划定为生态保护区不能继续耕种,承包方受到的影响更大。

租地和承包虽然都和土地使用有关,但在主体关系、权利义务、期限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无论是想通过土地大展拳脚的创业者,还是咱普通农民,了解清楚这些区别,在涉及土地事务时才能做出更合适的选择。

#租地与承包有区别吗?#

厂房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梁慧星: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如何区分?

来源:民事审判实务中的法律问题(2012年11月1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根据录音整理

转自:中国法学网

问题: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如何区分?合同法没有明确承包合同的分类,除了建筑工程承包及一些多年前的政策性规定外,很难找到明确的规定。这里的承包和租赁的问题,主要指的是经营性的实体的承包和租赁,合同性质及效力如何认定?例如一个酒店,整体给另一个人经营,酒店没登记,只有开办者,或者酒店登记是个体工商户,或者登记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个人继续以酒店名义对外经营。

梁老师:正如提问所说,承包合同在合同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属于无名合同。但要注意,这里所说的承包合同,与合同法第16章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不是一回事。合同法第16章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称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其法律性质为承揽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提问中说到酒店,还要注意酒店承包经营合同与酒店管理合同的区别。业主将酒店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公司管理,称为酒店管理合同,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第21章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业主将酒店交给另外的人承包经营,称为酒店承包合同,属于合同法第124条所谓"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理论上称为"无名合同"。酒店承包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还要注意酒店承包合同与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的区别。酒店承包经营合同的实质,是酒店经营权的移转。依据酒店承包合同,由承包人行使酒店的经营权,业主不再行使酒店的经营权。这就是提问中所说的,作为一个"经营性的实体"的酒店的承包。如前所述,酒店承包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请特别注意,作为一个"经营性的实体"的酒店,交给业主之外的人经营,只能采取"承包合同"形式,不能采用"租赁合同"形式。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定义的规定(第212条),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因此,业主可以通过订立租赁合同,将适于开办酒店的建筑物(不动产)和设备(动产)出租给他人开办酒店,此租赁合同的实质是(适于开办)酒店的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使用权的转移。

如果是将作为"经营性的实体"的酒店交给他人经营,即使所签订的合同书名称叫"酒店租赁合同",也必须解释、认定为"酒店承包合同",其成立、生效、变更、违约责任等均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而不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分则。反之,如果合同的实质是,将酒店建筑物和附属设备的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用于开办酒店,即使合同书名称叫"酒店承包合同",也必须解释、认定为"租赁合同",并适用合同法第13章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提问中所说"例如一个酒店,整体给另一个人经营",应当肯定,这就是酒店承包合同,而不论合同书的名称是什么。

法院审理涉及酒店承包合同的案件,除应严格区别酒店承包合同与酒店建筑物租赁合同之外,还要特别要注意,酒店承包合同属于酒店的"内部关系",在酒店的"外部关系"中承担债权债务的主体仍然是酒店。

此所谓酒店"内部关系",即酒店业主与酒店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酒店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纠纷,属于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原告、被告)是业主和承包人,法院审理酒店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根据酒店承包合同的约定,判断合同成立、生效、变更及违约责任,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所谓酒店"外部关系",是指作为经营实体的酒店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经营实体的酒店自身是责任主体(被告),并应以酒店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法院审理第三人起诉酒店清偿债务的案件,如果该酒店是"有限责任公司",则该"有限责任公司"是被告,酒店承包人是"法定代表人",应以该公司全部财产为限清偿债务,把该公司(酒店)全部财产拍卖清偿债务完事。该酒店的业主、承包人、出资人、股东,不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该酒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开办"未登记,则该"个体工商户"或者"开办人"是被告,承包人不是被告,如酒店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法庭在判决将酒店全部财产拍卖清偿债务之后,还应判决该"个体工商户"或者"开办人"对不足清偿部分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里顺便谈到,如果属于"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开办酒店,由其中一个合伙人承包经营,则在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中,该"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是责任主体,该承包人属于合伙的负责人。法院审理第三人起诉酒店的债务纠纷案件,应以该"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作为被告,承包人只是代表人。如果酒店全部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则法庭在判决以酒店全部资产拍卖清产债务之后,还应当判决"全体合伙人"对于不足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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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和租赁的区别大白话

在农业发展中,土地的使用方式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是“租地”和“承包”这两个词,往往让人感到困惑。很多人会问,租地与承包有区别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以及它们各自的优缺点。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两个术语的基本定义。简而言之,租地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短期内出租给他人使用,而承包则是将土地的使用权在较长时间内转让给承包者,通常伴有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责任。

租地的特点

租地通常是针对较短时间段的土地使用安排,它的灵活性和短期性是最大特点。农民或企业通过租赁协议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通常是为了种植作物或进行其他农业活动。



在租地的过程中,租赁双方会签订合同,明确使用期限、租金、土地用途等条件。对于农民来说,租地可以迅速获取土地资源,降低投资风险,特别是在资金有限或者刚进入农业领域的新手农民中,这种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租地的缺点也很明显。由于租期通常较短,租户在可持续经营上常常面临不确定性。同时,租金的波动可能直接影响到农业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经济压力。

承包的特点

相较于租地,土地承包通常涉及较长期的土地使用安排,承包期往往在几年到几十年不等。承包者获得的不是单纯的使用权,还包括了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利。




承包的优势在于,农民或企业可以对土地进行长期规划。这意味着,他们有更多时间去改善土壤质量、引入新技术、扩大经营规模等。这样的安排不仅有助于提升土地生产力,还能够为承包者带来更稳定的经济收益。

不过,承包也并非没有缺点。在承包期间,承包者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土地质量以及遵守相关法规。此外,一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长期承包也可能导致承包者陷入经营困境。

租地与承包的核心区别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几个核心区别:

时间长度:租地一般是短期的,而承包则是长期的。权利与义务:租地主要是使用权的转让,承包则包括经营权和相应的管理责任。灵活性:租地更为灵活,适合快速适应市场变化,而承包则需要对长期规划有清晰的思考。经济风险:租地风险相对较小,但收益也有限;承包则需要考虑长期投入,风险和收益相对成正比。



如何选择?

那么,面对租地和承包,农民朋友们该如何选择呢?其实,这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你是刚入行的农民,资金不充裕,或者对市场不太了解,短期租地可能是更好的选择。而如果你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和资金,愿意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那么承包无疑更能发挥你的优势。


总的来说,租地与承包在农业经营中各具特色。正确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帮助农民朋友们更好地制定农业发展策略,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土地使用中,都能做出明智的选择,走上致富的道路!#租地与承包有区别吗?#

承包和租赁的区别举例

河北省某镇某村的李先生这几天一直很苦恼。原因是他前几年“承包”同村王某一家的土地要被征收了,但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应该支付给谁呢?按照他的想法,土地是他“承包”的,在“承包”期间,该土地被征收了,补偿费就应该支付给他。这种想法对吗?


法律科普

首先明确一下,案例中李先生这种情况,实际上不属于承包,而是租赁。

农村土地由于其特殊的权属性质,关于土地的流转、经营、用途甚至经营主体等各方面都有很多限制,这就不得不说一下集体土地的“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意思就是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权要稳定在本村农户手中,而土地经营权就要放活、要流转起来。

简而言之,农村土地承包指的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这种承包仅限于本村的村集体成员之间。

农村土地租赁是指将集体土地经营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可以是本村的村民,也可以是外村的村民或城镇居民。

最后一个问题,案例中李先生租赁的土地发生征收了,他能获得哪些补偿呢?

首先,我们先掌握一个公示,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我们分情况讨论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如果李先生与王某一家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租期内如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种植物费归乙方所有”,李先生能获得的是其中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

如果李先生与王某一家的《土地租赁合同》中针对征用土地的情形未做详细约定,李先生则可以主张土地补偿费(部分),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综上所述,史西宁主任也仅仅罗列了一些常见情形,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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