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怎么起诉要债,不构成债务加入的判决有哪些类型

债权债务 编辑:卫熙华

一、公司注销了怎么起诉要债

公司注销后一般不能再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要债,但存在特殊情况。

1. 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可在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股东的上述行为。

2. 若公司注销前进行了清算,且清算程序违法,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可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需证明清算程序违法以及对自身造成的损害。

3. 若公司注销时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起诉相关责任人,要求其返还财产或承担赔偿责任。同样要提供恶意处置财产的证据。

总之,公司注销后起诉要债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告及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不构成债务加入的判决有哪些类型

不构成债务加入的判决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从合同性质来看,如果原债务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债务加入,那么后续的行为因违反该约定而不构成债务加入。例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债务不得转移或增加第三人责任等。其二,从意思表示方面,如果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不能明确体现出第三人愿意加入债务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仅为一般的协助或担保行为,则不构成债务加入。其三,从行为效果上看,若第三人的行为并未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质性的增加或保障,只是对债务的履行起到辅助作用,也不构成债务加入。例如只是代为催收债务等行为。

三、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通常由转让后的主体承担。一般情况下,若分公司与总公司是统一核算的,那么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在转让时双方有约定债务承担方式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受让方承担。

具体而言,1. 若分公司在转让前已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按照协议约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债务。2. 若未达成协议,从法律关系看,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应视为总公司的债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受让方在受让分公司后,可能会因经营等原因实际承担起该部分债务。3. 此外,还需考虑债务的性质、转让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对债务承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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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债务加入的判决有哪些类型呢

构成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是

不构成是什么意思

不具有债权人资格

不予确认的债权人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不参与构成

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不完全债务不可以成立债务承担

债务不得承担的情形

债权不予认定

来源:临律-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应由谁承担,分公司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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