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如果你是个债权人,想用代位权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话,得注意下面这几个条件哦:首先呢,你得保证你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又明确的,而且这个还款日期也得已经过了;其次嘛,债务人得是那种明明有钱还债却不肯还的人,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啦;最后一点也是很重要的,那就是债务人的这种懒着不还钱的行为,真的给他自己带来了损失;还有啊,这个债务可不能是人家专门为他自己设定的,也就是说不能是他个人的隐私或者秘密。
二、债权人代位权可以起诉保证人吗
一般情况下,对于非特定的担保人是不允许行使代位权的,然而,针对连带保证人,这种权利则是可行的。
保证制度中又细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类型。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若主合同中所约定的债务届满后,债务人未能按时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同时又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
而在债权人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此刻的保证人便成为了债权人的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拥有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资格。
而对于一般保证责任来说,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具体含义为,除非主债务未经法庭或仲裁判定,并且已经经由动产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措施仍然未能清偿债务之前,否则,一般保证人是有权利向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三、代位权能仲裁吗
在诉讼实践中,代位权制度往往并不适用于仲裁协议领域。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代位权须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
同时,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争议。
债权人代位权是一项重要的债权债务法律制度,其含义为在债务人未及时向第三方(下文简称为“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且该行为对债权人权益构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自身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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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代位权能仲裁吗,代位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