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放弃部分保证人能免除责任
当债权人选择舍弃部分担保人时,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亦可相应地得到豁免。
对于那些同时存在保证人和物的双重担保的债务关系中,保证人为物的担保之外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义务。
若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主动放弃了物的担保权益,那么保证人则有权在债权人所放弃的权利范围之内,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决定放弃部分担保人时,必须慎重考虑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二、债权人放弃债权后可以向保证人索要
在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人所有债务之后,他将不再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对于一般的保证合同而言,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也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同样地,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来说,若债权人未能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则保证人亦无需继续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可否住债主家里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通常是无权居住在债务人家庭中的。
当债权人试图追回债务之时,应当选择依据法律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正当方式来解决。
任何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的行径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会遭受法律严厉的惩罚。
因此,作为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的合理权益予以尊重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合法和公正的方式处理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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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债权人可否住债主家里,债权人住到家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