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失踪了怎么办又没财产继承
若某人连续未露面长达两年之久,相关权益方有权请求法院宣布其成为失踪人口;而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同样如此,当某方当事人持续失踪超过2年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方为失踪人口。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财产代管人,失踪人所拖欠的债务可以通过财产代管人自后者的财产中予以偿还。
如果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并将代管人作为被告。
二、欠债人疯了债务怎么办
若债务人陷入癫狂状态,债权方有权向该债务人之监护人追索债务。
在借款合同关系中,若债务人因精神健康问题,诸如发疯等原因而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对于那些因丧失或者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所导致的他人伤害,应该由他们的法定监护人负责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足够的监护职责,那么他们就可以适当减轻自身的侵权赔偿责任。
倘若债务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首先应当从这些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剩余部分再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的监护人来偿还债务。
三、债务人失踪又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呢
在遭遇借款人失踪情形之后,出借方有权向管辖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法院未能成功寻觅到借款人的实际资产,则首先需暂缓实施强制措施以保全债权。
直至尚可见到借款人回归并具备偿还能力之时,出借方可向法院提交复行执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如公民长期下落不明达两年之久,并且存在重大权益关系的第三方,可以寻求法院协助,将其宣告为失踪人员。
这一程序同样适用于私人借贷活动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即若对方长期下落不明达两年以上,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该人为失踪人员,从而产生财产代管人。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所拖欠的债务可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者的财产中进行偿付。
若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代管人作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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