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给个人需要哪些手续,什么时候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证明

债权债务 编辑:康华泽

一、房产抵押给个人需要哪些手续

各方当事人需签署抵押协议;接下来需前往房管局履行抵押手续,这就涉及到办理他项权利的登记事项(并予以注明相关抵押细节);当成功完成他项权利登记之后,贷方将会相应地收取他项权证;至于房地产证,则可由业主自行保管。

作为抵押权人,他们并不需要实际持有房产证原件,只需持有他项权证便足以。

对于不动产的抵押行为,必须要经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使抵押权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将房产抵押给个人的过程中,必须要完成他项权利登记的程序。

二、什么时候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抵押合同需在签订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进行备案登记。

在当事人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之后,应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支付所需的登记费用并对产权证书加盖公章,从而领取房产的他项权利证书。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需向登记机构提供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是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是《房地产权证》,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屋,还需要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以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力设立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相关资料;

(7)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民法典有抵押的房产能不能偿还债务

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在特定情况下可用于清偿债务,但需遵循优先满足抵押担保之债权这一基本原则。

在优先还清抵押债权之后,方可腾出空间来处理其他类别的债务。

为保障抵押权利人的利益,抵押人在转让已设抵押的财产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若抵押权人发现抵押财产的转让有可能对其抵押权益造成潜在威胁,则有权要求抵押人将因财产转让而获得的全部款项提前偿还抵押权人所负有的债务或提存于专门账户之中。

对于转让所得价款超出债权金额的部分,应归属抵押人所有;而对于不足以抵消债务的部分,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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