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协议,民事委托代理人程序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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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书范本
应一些律师朋友的要求,这次整理了民事案件办案的全流程,包括如何做事实调查、材料整理、开庭准备等。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家有任何问题也都可以留言或者私信交流,一起成长!
本文将从案件受理到结案归档的全流程,系统梳理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与操作步骤。
一、案件审查与受理阶段诉讼程序审查律师首先需确认案件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对于已受理案件,应全面分析案由,形成初步处理方案,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于尚未起诉的案件,需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包括原告适格、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建议当事人通过仲裁、调解等非诉途径解决。主管与管辖审查
律师需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法院主管范围。例如,行政争议应引导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同时,需审查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若发现管辖不当,应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请求与证据审查
律师需评估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是否于法有据,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法。若发现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存在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如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禁诉期),或诉讼请求违背公序良俗,应如实告知当事人并建议调整策略。二、委托关系建立与风险告知签订委托协议
律师与当事人达成代理意向后,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委托人需签署授权委托书,确定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需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人、法院及律师事务所留存。诉讼风险提示
律师应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包括证据不足风险、执行不能风险、程序瑕疵风险等,确保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预期。三、诉讼准备阶段案件事实调查
律师需通过与委托人深入沟通、制作谈话笔录,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同时,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审查对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证据收集与固定
律师可自行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调查取证时需向被调查人说明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制作规范的调查笔录。对于关键证据,应及时申请证据保全或司法鉴定。法律文书撰写
根据案件情况,律师需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起诉状应包含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清单;答辩状需针对原告主张进行针对性反驳,可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或反诉;代理词应逻辑严密、论据充分,结合庭审情况动态调整。四、庭审代理阶段庭审准备与程序参与
律师可根据案情申请延期审理或回避,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在法庭调查阶段,协助当事人陈述案情,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必要时申请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辩论策略
律师应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结合事实与法律,充分论证己方主张。辩论过程中需保持专业态度,避免重复,注重逻辑与语言表达的感染力。五、休庭与裁判后工作庭审后续处理
休庭后,律师需核对庭审笔录,及时提交补充证据或代理词。对于调解可能的案件,继续协助当事人协商和解。裁判结果应对
收到裁判文书后,律师需向当事人解释裁判内容,就是否上诉或申请再审提供专业建议。如需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代书上诉状并提交法院。六、执行程序代理执行申请与推进
律师可代当事人撰写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异议与和解
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律师需审查其合法性并提出答辩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可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应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七、结案与归档
案件终结后,律师需整理案卷材料,撰写结案报告,确保案卷完整归档。同时,处理委托关系终止事宜,如当事人违法或隐瞒事实,律师可依法解除代理并归档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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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委托代理人
【提要】简述代理和委托的区别与联系,及不同的法律效果。
【作者】Mcdull
一、法律条文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性质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等均由委托而产生。代理、行纪、居间合同是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是行为之债,受托人只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除有明确约定外,并不负有必须完成某种工作成果或者将委托事务办理成功的义务。
关于事务的范围,除了违法行为和与人身权利相关的事务外,只要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事务,委托人均可请受托人办理。例如结婚登记不能委托。
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三、委托的三种情形
按第三人是否知道其代理关系和以谁的名义办理事务,区分如下:
分类 | 以委托人名义 | 以自己名义 |
第三人知道其代理关系 | 1、直接代理中的显名代理 | 2、直接代理中的隐名代理 |
第三人不知道其代理关系 | / | 3、间接代理 |
第1种情形,属于民法典第7章规定的代理,第2种情形属于第23章委托合同925条规定的直接代理中的隐名代理情形,第3种情形属于第23章委托合同926条规定的间接代理情形。
以委托人名义办理事务,第三人就会知道其代理关系,因此不存在第三人不知道的情形。
四、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联系
1、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都属于委托他人处理事务。
2、约定由本人亲自实施的事务、与人身相关的事务、违法行为,不能代理或委托。
3、对于代理,"民法典第7章代理"中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第23章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
第23章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除了"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规定外,其他规定也适用代理关系。
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也产生与代理一样的法律效力。
五、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不同点
1、委托事务的范围不同
代理合同的范围,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也可以委托代理,但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不能代理。
而委托合同,事实行为也可以委托。
事实行为是没有将内心的想法表达出来的行为,如绘画。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事实行为。
2、办理事务的名义不同
委托合同,可以以自己名义办理事务;当处理委托事务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时,委托就变成代理。
因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作出意思表示,且事实行为不属于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事实行为的情形,换句话说,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的,就是代理。
3、三方法律关系不一样
委托只涉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涉及第三人。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也不涉及委托人。是两个合同关系。
代理则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三方的法律关系。代理合同效力及于第三方。
4、产生关系的事由不同
委托关系来源于当事人双方合意。代理除来源于委托关系外,还来源于法律直接规定。
委托关系符合一定条件构成代理,符合其他条件,还可构成中介、行纪、承揽关系。
基于委托产生的代理称委托代理,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代理称法定代理。比如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权益由父母行使代理权,即法定代理。
六、委托与代理的法律效果不同
这里的委托是指自己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1、第一责任人不同
构成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在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即,代理人的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是被代理人。特殊情形下,由代理人承担责任,比如代理人越权代理未被追认。
委托合同在不构成代理情况下,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是受托人,自己承担办理事务后果。当然,如果受托人没有过错而受到损失的,也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2、与自己交易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就代理事务,代理人不能与自己交易,也不能与代理的其他人进行交易,除非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委托关系下,除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外,可以与自己交易。
3、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在以自己名义办理委托事务时,没有表见代理的规定,也可以理解为没有适用表见代理的基础关系。
4、职务活动属于代理
执行职务实施的民事活动归于代理行为。即,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5、越权代理的责任
这里的越权代理,包括没有相应的权限、超出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权限终止后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在代理的规定中,越权代理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即与其无关。
在委托合同中,越权代理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存在委托人先承担后果再追偿的情形。
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范文
民事主体是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如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委托代理书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常常混淆“委托”和“代理”这两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它们在法律上不仅有显著的区别,还存在紧密的联系。本文将通过案例的方式,浅谈委托、代理以及委托代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委托的案例:甲委托乙采购原材料。
委托,即民法中的委托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在委托关系中,甲是委托人,乙是受托人,委托合同仅约束甲和乙。假设乙与丙签订采购合同,这是乙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于乙未取得代理权,他只能以自己的名义采购原材料,因此该采购合同直接约束乙和丙,而非甲和丙。由此可见,委托的主体是两方当事人:委托人和受托人。
2、代理的案例:乙代理甲跟丙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代理关系中,乙是代理人,甲是被代理人。虽然乙是采购合同的签订人,但合同的效力直接归属于甲,即采购合同约束甲和丙,而非乙和丙。代理人与受托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人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未取得代理权的受托人则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因此,代理的主体是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
3、委托代理的案例:甲委托乙代理其采购原材料,乙代理甲跟丙签订采购合同。
委托代理是一个整体概念,它并非简单地由委托和代理两个行为构成,而是由三个行为共同构成:委托、代理授权和代理。具体而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而应理解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甲是被代理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相对人。代理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核心环节,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实施,目的是授予受托人代理权,使其成为代理人。代理授权行为具有对外效力,能够使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用图形描述三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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