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由谁承担,仲裁费用价格表
大家好,由投稿人水俊来为大家解答仲裁费用由谁承担,仲裁费用价格表这个热门资讯。仲裁费用由谁承担,仲裁费用价格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仲裁费用一般要多少钱
南都讯 记者冯芸清 5月16日,16届9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简称《办法》)。本次《办法》是对2020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印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再次修订,有效期继续为3年。
明确申请仲裁后撤回申请的退费标准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办法》修订对退费的情形进行了调整完善。
《办法》明确,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尚未开庭审理,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按40%—60%的比例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仲裁庭组成并已开庭审理,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按不超过20%的比例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重新仲裁不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
《办法》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不得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处理费。
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相应条文仅规定重新仲裁不得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虽然,在重新仲裁时,必然也会再次产生一定的办案开支,但考虑到重新仲裁一般并非因当事人过错导致,故从更倾向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办法》同时明确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不再收取《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处理费。
但是,在重新仲裁时,如当事人新提出申请鉴定、勘验、翻译、证人出庭等,仍然需要向有关第三方支付相应的案件处理费。
案件处理费设置3000元最低金额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案件受理费的30%预收案件处理费,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3000元计。
据了解,参考其他仲裁机构均有根据自身办案成本为收取案件处理费设置最低金额的做法,此次《办法》修订,也根据对广州仲裁委员会办案成本的综合测算,为收取案件处理费设置了3000元的最低金额。
此外,《办法》还明确,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国库。
仲裁费用计算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申卉、何涛)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昨日,15届10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收费办法》根据广州实际,对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规定了仲裁费用收取的具体程序以及退费的有关情形。
《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依法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广州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
《收费办法》对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的退费进行了具体细化,区分发出受理通知书前、受理后仲裁庭组成前、仲裁庭组成后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后4种情形,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幅度进行退费。
仲裁费用怎么收取
什么是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应当交纳的一定费用。包括:
1.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 案件处理费。包括:(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第(2)、(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电话:0451-82815701 82815702
传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抚顺街1号
Email:hrbzcw2013@163.com
仲裁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吗
5月16日,16届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简称《办法》)。本次《办法》是对2020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印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再次修订,有效期继续为3年。
《办法》对申请仲裁后撤回申请的退费予以明确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办法》修订对退费的情形进行了调整完善。
广州日报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全部退回。仲裁庭组成后,尚未开庭审理,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按40%—60%的比例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仲裁庭组成并已开庭审理,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按不超过20%的比例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办法》明确重新仲裁不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
《办法》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不得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处理费。
广州日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相应条文仅规定重新仲裁不得再行收取案件受理费。虽然,在重新仲裁时,必然也会再次产生一定的办案开支,但考虑到重新仲裁一般并非因当事人过错导致,故从更倾向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办法》同时明确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不再收取《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处理费。
但是,在重新仲裁时,如当事人新提出申请鉴定、勘验、翻译、证人出庭等,仍然需要向有关第三方支付相应的案件处理费。
《办法》明确广州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最低金额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案件受理费的30%预收案件处理费,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3000元计。
广州日报记者了解到,参考其他仲裁机构均有根据自身办案成本为收取案件处理费设置最低金额的做法,此次《办法》修订,也根据对广州仲裁委员会办案成本的综合测算,为收取案件处理费设置了3000元的最低金额。
此外,《办法》还明确,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财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入国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龙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仲裁费用由谁承担,仲裁费用价格表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