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和立案什么意思
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一种调查措施。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将被调查人留在特定场所,以便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留置措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审批程序,其目的在于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逃跑、自杀、串供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发生。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处理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或者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侦查或者调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或者纪律审查等程序的起始环节,标志着相关机关正式启动对案件的处理程序。
二、解除留置再次留置的区别
解除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将被留置人员释放,解除对其的留置措施。再次留置则是在解除留置之后,又基于新的情况或证据等,重新对同一对象采取留置措施。
(一)解除留置的情况
1. 当监察机关查明被留置人员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解除留置。
2. 留置期限届满,案件还未办结,但是经监察机关批准,也应解除留置措施。
(二)再次留置的情况
1. 解除留置后发现新的证据表明被解除留置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并且该行为符合留置的法定情形,可能会再次留置。
2. 如果被解除留置人员在解除留置后实施了新的可能涉及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被再次留置。
两者在适用情形、证据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解除留置是对之前留置状态的终结,而再次留置是重新启动这一严厉的监察措施。
三、达到什么程度才留置证据
留置证据需考虑以下因素:
1. 关联性。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存在逻辑联系。比如在合同纠纷中,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等具有关联性,这些能够反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就有留置的必要。
2. 合法性。获取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例如通过非法手段如偷录他人隐私场所的谈话获取的证据不能留置使用,而通过合法途径如公开场合的拍摄等取得的证据可留置。
3. 真实性。证据要能反映客观事实。像伪造的文件肯定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留置,而原始的交易凭证等真实的材料则有留置价值。
4. 证明力。证据对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例如在侵权案件中,能够直接证明侵权行为发生过程的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力强的证据,达到足以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程度就应当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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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达到什么程度才留置证据,留置的证据一定是真实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