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留置权吗
仅说“成立留置权吗”这样很模糊的表述无法确切判断是否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权人不是合法占有,比如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成立留置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保管费未得到清偿而留置保管的货物,这里的保管费债权和货物的占有属于同一保管法律关系。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一般不能成立留置权。
二、怎么拥有留置权
要拥有留置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留置权的主体必须是债权人。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人作为债权人就有可能享有留置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已到了应当清偿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三)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的财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合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
(四)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这意味着债权与动产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的联系,如因对动产进行加工、修理等而产生的费用未得到清偿时,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
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依法拥有留置权。
三、主动投案要留置吗
主动投案后是否会被留置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方面,如果主动投案者交代的问题经监察机关初步核实,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且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等情形的,可能会被留置。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逃跑、自杀、串供、伪造证据等。
另一方面,如果主动投案者所涉问题轻微,或者经调查发现不存在职务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虽然有一些违规行为但不需要通过留置这种较为严厉的措施来处理的,就不会被留置。监察机关会依据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恰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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