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提取网点,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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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西部网
日前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自5月1日起我市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做部分调整,其中包括职工贷款未还清前,每年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政策。
据了解,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政策对提取时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做了进一步优化。统一调整为:
提取人身份证件;房产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交易发票或资金监管凭条。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时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方面新政调整为: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
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西安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职工租住本市住房。 同时,取消了原政策规定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也就意味着,新政策实施后,职工当年没有发生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仍可以办理其他原因的非销户提取。
举个例子
比如职工小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之前的规定,一旦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将不能再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新政策实施后,小李只要本年度内账户未发生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就可以根据自身购买二手房情况提取公积金。
如果小李之前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那么他在购房时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屋总价的额度,但公积金账户里要至少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如果小李之前有买房时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再次购买二手房时,提取额度不能超过首付款的额度,且公积金账户里也要至少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
西安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里的钱取出来?需要哪些手续?贷款提取需要注意什么?针对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有关政策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关注一 为什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资料并接受审核?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是否符合条件和提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关注二 在西安地区,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共有十二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关注三 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详见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公众号“西安公积金”)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审批通过后,提取资金将转入与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的中心17家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卡(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光大、恒丰、华夏、民生、北京、浦发、西安、兴业、招商、浙商、中信、长安)账户并实时到账。
关注四 公积金提取有哪些便民措施?达法定年龄退休,提取公积金在支付宝上已经实现,后期随着与各部门信息联网不断推进还会有更多符合条件的提取业务在线上办理。
关注五 非主购房人及非主借款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1)提取主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当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非配偶关系时,只可提取非主购房人本人的公积金。
(3)当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为配偶关系时,还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的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主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关注六 办理公积金提取,本人有事,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可以。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人书面委托书以及相关资料。委托书可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关注七 购房的资料五花八门,提取公积金准备什么资料?购房提取种类较多,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其中商品房包括预售房、现房、二手房,此类房屋的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只需要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网签后的购房合同、交房款凭证就能够提取;没有备案的现房、二手房,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没有备案的预售房不能提取。
购买非商品房,仅限西安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公房和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单位公房需要提供:身份证、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身份证、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及缴纳房款凭证;
自购房合同签定(备案)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办理住房贷款的,以买房原因提取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首付款,未办理住房贷款的,提取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总房款;拆迁安置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费用支出。
关注八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还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么?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方式只能为:签约冲还贷(在支付宝上即可实现),每个月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不够的部分从还款银行卡扣除。
办理了外中心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金额为本年度还款本息合计,包括提前还款部分。资料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有提前还款的需体现在还款流水中)。
关注九 无房租房提取时应该注意什么?租房提取分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两种。
租住商品住房定义为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而租住本市住房。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意味着在本市只要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房、拆迁房、房改房等)就不能按此条件提取。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其他相关资料: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公租房提取需要提供本人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声明(可在中心官网下载)或单身证明。
关注十 职工在职去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公积金准备哪些资料?此类提取业务需将去世人公积金户上的资金提取至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里,比较特殊需要提供一下资料:
1.去世职工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
2.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或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
5.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6.其他相关资料: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须提供制式书面委托书(可在中心官网下载)。
需要说明的是,继承权或受遗赠公证书,不强制要求必须确定唯一继承权,无论有几个继承人,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指定的其中一人账户。
关注十一 公积金中心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对提取公积金有什么影响?目前中心个贷率已连续10个月超过85%,给资金流动性带来一定压力。从2019年5月13日起,西安公积金中心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这是贯策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了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保障本地“刚需”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中心暂停了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当个贷率下降至85%以下并稳定3个月,一级响应措施会解除。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辉
西安公积金提取代办
6月14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将原政策规定“两次租房提取申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4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西安公积金提取2025新政策
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11月9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详细明确规定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金额、提取申请等规定。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
(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金额怎么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部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申请部分提取时,本人账户最低需留存三个月缴存额。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账户需留足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所购住房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所有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及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根据贷款种类不同,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须签约冲还贷业务,按月从本人和配偶个人账户冲抵贷款本息额。
2.偿还省中心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
3.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本人和配偶在外中心签约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中不包含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冲抵金额。
4.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
5.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同时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仅限截至申请提取日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总额,且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包含本人和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冲抵金额。
(四)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提取金额为:租住普通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为每年每人102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最近1年实际房租支出。
(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家庭实际支付费用。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金额为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后的其余金额。
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为本人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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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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