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退出最简单方法,挂名股东怎么强制退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国

挂名股东退出最简单方法,挂名股东怎么强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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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怎样才能不承担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经过公示的登记事项有被推定为真实、合法、有效,并为社会一般公众所信赖的效力。例如,公司登记事项一经公示,对外具有公信力,当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公司外部的相对人往往难以知悉真实情况,为保护善意相对人对公示信息的信赖,维护交易安全,公司不能以未登记的事实对抗善意相对人。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崔某诉A公司一案作出判决,判令A公司偿还崔某40万元。判决生效后,崔某申请强制执行,因A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崔某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刘某、郑某是A公司股东,刘某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出资10万元,尚有90万元未实缴出资,郑某认缴出资200万元,实缴出资20万元,尚有180万元未实缴出资。后崔某申请追加刘某、郑某作为被执行人,请求判决两人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A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庭审过程

庭审中,郑某对其股东身份并无异议。刘某辩称,其并非A公司的实际股东,只是挂名股东,其是受朋友杨某之托,代杨某持有A公司的股份,刘某称其不参与公司经营,也没有因代持股份而获利,此前A公司实缴的10万元注册资金也并非刘某缴纳,刘某认为其不应承担A公司债务。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现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A公司股东刘某、郑某认缴的出资尚未缴纳完毕,应当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A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

登记事项是公司必须向登记机关和社会提供的基本信息,为了便利交易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能力,促进交易发生,保障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登记事项作出完整、详细的规定,涵盖了公司的基本事项,基本反映了公司的全貌,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便社会公众查阅。崔某依据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到的股东信息,向股东主张权利具有合法依据,刘某抗辩其仅为名义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已经明确对该类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生活中,许多人像刘某一样,出于对朋友、亲人的信任或者磨不开面子代他人持股,成为所谓的“挂名”股东。但股东信息一经登记机关登记并对外公示,即具有公信力,即便并非实际出资人也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提示大家,代持股权风险多,挂名股东需谨慎。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希

挂名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当"挂名股东"有多危险?

四大雷区可能让你人财两空!


很多人觉得当"挂名股东"稳赚不赔:

既不用真金白银出资,

又能手握公司表决权,

甚至还能收取代持费用。


但天上不会掉馅饼,

挂名股东背后藏着普通人想象不到的法律陷阱,

稍有不慎就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风险一:当冤大头替人还债

如果背后实际出资人根本没往公司投钱,

公司欠债时,

债权人第一个找的就是工商登记在册的挂名股东!

哪怕你辩解自己只是"傀儡",

法院照样会判你用个人财产补缴出资款。

虽然事后能向实际出资人追讨,

但对方要是跑路或没钱,这窟窿就得你自己填。


风险二:断送公司上市机会

想上市的公司最怕"股权不清"四个字。

只要存在代持关系,证监会直接一票否决。

就算临时想解除代持,

不仅要经历复杂的法律程序,

还得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点头同意。

很多企业就卡死在这关,前期投入全打水漂。


风险三:天价税单砸头上

代持关系解除时,

税务部门会按当前市场价算税。

比如你帮人代持的股权十年前值10万,

现在值1000万,

哪怕按原价转回给对方,

税务局也会按1000万差价收20%个人所得税,

瞬间背上200万税单!

更坑的是,如果实际控制人偷税漏税,

挂名股东会被连带追责。


风险四:想甩锅都甩不掉

就算你和实际出资人达成一致想退出,

只要公司的其他股东不点头,

你就得永远挂着股东名头。

公司要是出事,债权人照样找你追债。

就算公司正常经营,

没有事先签好回购协议,

你也别想轻易套现走人,

很可能被"套牢"几十年。


自保指南:别当傻白甜


1. 代持协议要抠细节:

必须白纸黑字写明代持期限、税费承担方、违约赔偿,

最好让实际出资人押上房产等担保物。


2. 查清对方底细:

要求查验实际出资人的银行流水,

确认出资款真实到账,避免背黑锅。


3. 定期查账留证据:

每季度索要公司财务报表,

保留与实际出资人的沟通记录,

关键时刻能证明自己只是"工具人"。


挂名股东就像在刀尖上跳舞,

表面风光无限,实则危机四伏。

别等法院传票上门才后悔,

签协议前务必找专业律师把关,

否则你攒了半辈子的房子车子,

可能一夜之间就变成别人的"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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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如何强制退出



挂名股东一般判多少年

某科技公司股东王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 公司因拖欠供应款 500 万元货款被起诉,而王某作为未实缴出资且未参与经营的股东,被要求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案例为众多 “挂名股东” 敲响警钟:看似 “躺赚” 的投资,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

一、债务连带责任:有限责任的 “例外情形”

通常情况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以下情形可能突破限制:

1、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如私户收公款),依据《公司法》第 20 条需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通过虚构交易转移资金,需在抽逃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 14 条)。

3、清算责任,未依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 18 条)。

风险警示:即使不参与经营,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股东仍可能被牵连。


二、知情权受限:信息不对称的 “致命伤”

《公司法》赋予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权利。但实践中,中小股东常遭遇以下障碍:

1、查阅范围受限,公司仅提供报表摘要,拒绝公开原始凭证。

2、程序繁琐,需提前 15 天书面申请,且公司可 “正当理由” 拒绝。

3、信息滞后,重大决策(如对外担保)未及时告知,导致风险累积。

应对策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知情权行使细则,或通过协议约定定期审计。


三、股权被稀释:“躺着” 也可能 “出局”

1、定向增资扩股:大股东通过引入新投资者稀释小股东股权,若公司章程未约定优先认购权,小股东可能被迫 “缩水”。

2、股权代持风险: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需通过诉讼维权,耗时耗力。


四、法律纠纷:被动卷入诉讼的 “旋涡”

1、劳动争议,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股东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如上海某公司股东因未实缴出资被员工索赔)。

2、税务稽查,公司偷逃税款,股东可能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刑事风险,公司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即使不参与经营,挂名股东也可能被认定为 “共犯”。


五、退出机制缺失:想撤资比登天还难

未参与经营的股东想退股,可能面临:其他股东拒绝收购;外部无人接盘;公司拒不分配利润。

法律武器

《公司法》规定: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却不分红,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六、风险防范:做 “聪明股东” 的四大法则

1、出资合规:实缴出资前明确资金来源合法性,避免抽逃风险。非货币出资需经专业评估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2、协议约束:签订《股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分红机制及退出条款。要求大股东提供担保,降低债务风险。

3、动态监控: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重点关注大额资金流动、对外担保等事项。参与重大决策投票,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4、及时退出:发现公司存在违法经营或重大风险时,通过股权转让、减资等方式止损。退出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避免 “名义股东” 身份延续。

结语

投资入股绝非 “签个字、分个红” 那么简单。即使不参与经营,挂名股东仍需对公司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投资者在入股前进行尽职调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并通过专业法律工具防范风险。毕竟,“躺着赚钱” 的前提是公司及其他股东要共同 “站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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